里約奧運會開幕之前,世界反運動禁藥機構(WADA)發表調查報告,指俄羅斯田徑界存在「有組織的」「系統性的」使用禁藥問題。為此,國際田聯暫停俄田徑運動員參加國際比賽的資格,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亦駁回俄田徑運動員的上訴請求。國際奧委會作出最終裁決支持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決定。國際奧委會等國際體育組織,態度堅決地將六十七名違規俄田徑運動員擋在里約奧運會大門之外。
這宗體壇大事件,令筆者聯想到「港獨」分子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一事。兩件事的共同之處在於,參賽(選)者都曾做出違反規定的行為,監管機構根據職責依法作出禁止他們參賽(選)的裁決。但有一些人批評選舉主任此舉為「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筆者認為,這是選擇性忽略了候選人參選立法會的條件、法例所賦予選舉主任的職責,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一部分的事實。
「港獨」參選違背基本法
首先,選舉主任有關裁決合情合理。立法會議員誓詞列明立法會議員的職責,其中最為重要就是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港獨」正好相反,其目的是要背離基本法,推翻政府,將香港從國家分裂出去。香港特區的所有政權機構都是根據基本法設立,立法會作為重要的建制機構,不容「港獨」混入,不容他們一邊享受高薪、一邊鼓吹香港「獨立」,這是理所當然的事。何況反對派議員已將立法會搞得烏煙瘴氣,再讓「港獨」參選,無異於縱容他們進一步破壞香港的「一國兩制」。
其次,選舉主任有關裁決合憲合法。基本法第一條序言開宗明義寫道:「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表明任何鼓吹「港獨」的言行都違反基本法。
第二十六條又闡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其中的「依法」二字清楚表明,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行使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
《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明確規定,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包括:訂立常規以規管其事務的處理或其程式的進行,行使任何其他條例賦予選管會的權力,為執行其在本條例或任何其他條例下的職能而作出適宜行使的權力。
《立法會條例》亦明確規定,獲提名的候選人必須簽署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選舉主任在決定提名是否有效時可要求候選人提供其認為需要的額外資料。試想,若有人像違禁運動員那樣,因服用「港毒」禁藥而當選,這對其他奉公守法的參選人是不公不義的,豈不是徹頭徹尾的「選舉醜聞」?
最後,選舉主任有關裁決是對香港負責之舉。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無「獨立」的歷史。但「港獨」分子無視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地位和現實,企圖衝擊「一國兩制」,令香港走入死胡同,而後果卻要由全港七百萬市民共同承擔。
選舉主任依法作裁決
誠如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回應「港獨」參選問題時所指出,這不僅是法律技術層面的問題,而是大是大非、原則和底線的問題。「港獨」參選立法會圖謀搞亂香港,選舉主任盡忠職守護立法會大門,確保立法會選舉依法有序進行,這是對香港未來負責之舉。
選舉主任審慎作出裁決,如同國際奧委會在審視了世界反運動禁藥機構所提交的資料,認為有充分證據顯示俄運動員曾作出違反奧運憲章及奧運精神的不當行為後,最終作出禁止其參賽決定一樣。奧運精神實質上是一種法治精神。只有參賽者遵守規則、監管者捍衛規則,觀眾才能從中感受快樂體育的「洪荒之力」。
國際奧委會不惜與俄羅斯「交惡」,也要堅決剔除服用禁藥的運動員,彰顯捍衛奧運精神的決心。但在香港,令人痛心的是,作為港人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近年來卻遭到一些人肆意破壞,從非法「佔中」到「旺角暴亂」,再到鼓吹「港獨」,均挑戰國家及香港法律,踐踏香港法治精神,危害絕大多數港人的根本利益。「港獨」還聲稱要將魔抓伸向校園。筆者呼籲,社會各界要高度警惕,不容「港獨」無法無天,應像國際奧委會捍衛奧運精神那樣,捍衛香港賴以成功的法治精神。
香港青年新創見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