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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必須遵守校紀與法規/鄭赤琰

時間:2016-08-22 03:15:41來源:大公網

  立法會沒有討論「港獨」的空間,因而主張「港獨」的參選人會因此被取消資格。同樣,學校作為學生接受教育的場所,當是更沒有討論「港獨」的空間。理由很簡單,所謂「港獨」就是要香港自行「建國」,完全從中國主權所屬分割出去。現在主張「港獨」的個人或組織,要不是「無知」,就是要「革命」。

  學校絕無討論「港獨」空間

  說他們無知,是因為早在中英談判香港回歸時,英國曾建議港人也派出代表參與談判,但中國很清楚英國心裏想的是什麼。其主張香港在會上有正式的代表身份時,中英雙方談判便會「事實」(De-facto)上成為「三方」談判。如果接受建議,便會成為中國「事實承認」(De-facto Recognition)予香港主權獨立。既然涉及港九新界的「條約」都是非法強佔所得,沒理由中國會開歷史的倒車而承認其為有效的「條約」。因此,鄧小平與英國首相在第一次會談中便當面清楚告訴戴卓爾夫人:三個「不平等」條約無效。因此接下來的外交談判啟動後,中國在第一時間便不接受英方提出的「三方代表」的建議。儘管中國在談判過程中也答應「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港人治港」,但在制訂《基本法》時也清清楚楚在第一條便寫明:香港是中國領土主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即使在《基本法》的章節中也寫明被保留下來的香港制度的細節,例如司法、行政與立法制度,言論自由與人權等等,但是在承諾這些港制不變的同時,也都清楚寫明所有這些承諾是在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下賦予的,而不是香港主權下享有的。香港不是主權國,主權在中國。

  說到香港立法權時,也在第一百五十九條寫明:「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條文中指出的「基本方針政策」最基本的當然是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由此可見,從中英談判到《基本法》的制訂,「港獨」的問題已不再是問題,不會因為中國領導人誰上誰下,可任意改變的,而是在中國憲法下確定下來的事。香港依憲無權修憲,因此「港獨」也只有造反一途。「港獨」分子必須向港人說清楚政治代價是什麼。鄧小平也早向英國戴卓爾夫人講得很坦白:要麼英國交回主權和平結束問題,要麼和中國交戰去決定輸贏。英國當時剛好打贏了阿根廷,但卻沒勇氣在港一戰。現在所有主張「港獨」的組織加起來,敢公開亮相的不過幾十人,比起英國的國力資源,簡直是天壤之別!由此可見他們要「港獨」,在憲制觀點實屬無知,在造反角度又何德何能?

  「港獨」分子既然對法是無知,論德是無能,因此在教育場所的中小學,不要說不可為「港獨」鼓吹,甚至連討論也一樣沒有空間。

  說到學校沒有討論「港獨」的空間,可以舉一個實例來說明:美國國民身份取得的其中一個方法是母親將孩子生在美國領土,國民身份依法可用出生地來取得,但美國法律也規定這孩子未成年,不能由父母代為選擇,要等到他成年後再由他個人選擇是否要當美國國民,未成年前不可由父母作主。由此可見,未成年者國民身份沒有自決權。這個實例說明,「港獨」滲透到學校,學生仍未成年,要他們選擇放棄或選擇「國民」身份,正如其他很多事物一樣,未成年人不能像成年人那樣可以自主自決。請問老師們:容許香煙到學校去推銷嗎?容許不良電影或眾多讀物讓學生傳閱嗎?容許學生在校喝酒嗎?容許學生在校搞暴力運動嗎?容許學生有理也好無理也好去造反嗎?容許學生在校參與非法組織嗎?此外還有數不盡的事物規定學生不能去碰,不能去做的。所有這些規範早已成為學校教育的規則,正所謂「約定俗成」,學生在這些規則範疇內,只有遵守,沒有「討論」的餘地。

  老師要教育學生遵紀守法

  任何問題若有商討的餘地,便應該「討論」,討論的結果可有多種答案,讓學生得到學術性的探討,養成科學的求知精神。這是教育理性的部分。可是校規也好,家規也好,國法也好,學生、子女、國民都只有遵守,否則老師要懲罰犯規的學生時,學生說:你的校規沒有經我參與討論,我不同意,我不遵守。請問老師們,學生持這樣的態度,對嗎?若是對的話,所有的校規、家規、國法都要報廢。學生可藐視校規,在課室抽煙,看不良刊物電影……這還是教育場所嗎?同樣,國民可冒犯國法,結果是人人自危,國家不滅亡才怪!

  正是從學校到家庭再到國家,都有一套規矩,個人才能知道守本分,為自己好,為家庭好,為國家好。學校裏學識可討論也應討論,但是校規不能討論只有遵守。

  「港獨」在校園發動師生藐視國法,沒有討論與思考的餘地,老師與學校應做的是要學生遵守國法。如果對國法、家規與校規也有遵守與否的困擾,學校豈不變成「革命基地」?師生豈不變成「革命分子」?全世界沒有一個政府會容忍學校師生這麼做的。但願教協好自為之。

   原中文大學政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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