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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林鄭力挺選舉主任依法做好工作

時間:2016-08-13 09:25:53來源:大公網

  特區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出席一個名為「《基本法》大使培訓計劃」的活動,在致辭中,司長談了她對基本法的認識和體會,而且結合眼前新一屆立法會的選舉工作,指出了維護基本法和依法進行選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內容清晰有力,值得關注。

  林鄭講話中最令人關注的一點,是對選舉主任的工作給予了大力支持和表揚。林鄭首先指出:本屆立法會選舉出現了新的情況,是回歸十九年以來歷次選舉都沒有面對過的,這新情況是什麼呢?就是有一小撮人公然打出了「港獨」的旗號去參選。而作為特區政府,對這一新情況是否可以視而不見、不作任何處理呢?答案是不可以。

  因此,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法官提出了參選人必須簽署「確認書」的做法,而確認的並不是籠統的基本法一百六十條條文,而是着重於最基本的第一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以及第十二條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第一百五十九條的基本法任何修改均不可以與此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

  在這裡,林鄭月娥司長十分準確和詳細地解釋了「確認書」做法的必要性,而只要不是存心曲解和反對,相信沒有人可以質疑林鄭說法的邏輯和依據。

  事實是,「確認書」的做法,的確就是此次立法會選舉的一個重要標誌,同時更是特區進一步落實和貫徹「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一個重要標誌。這是特區政府第一次在憲制性和法律文件上明文規定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是香港特區不可推卸的責任,也第一次白紙黑字明確了香港特區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因此,一切主張分離、分裂和所謂「完全自治」的言行,在特區都是不可以接受、不可以推動的違法行為。

  林鄭還指出:近日有幾位人士因不獲選舉主任認可提名資格,不能夠成為一個候選人。他們如果認為這個決定不合憲、不合法,可以從司法程序去解決。但是如果採用一些網上欺凌、恐嚇,寄一些恐嚇信、放刀片、放一些粉末等,這是違法的行為,是大家都應該予以譴責的,而不是還有些人出來去包庇他們。

  在致辭的最後,林鄭月娥不忘對選舉主任的工作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評價。她說,我要趁這個機會表揚我們的選舉主任、公務員的同事,他們在今次立法會選舉工作裡依法履行了他們的職責,即是法律上賦予他們的權力,確保這一場立法會選舉可以在合法、公開、公平和誠實的原則之下進行,為這一場選舉把關,應得到社會上廣泛的支持。

  作為政務司司長,能夠在這一關鍵時刻公開給選舉主任撐腰和打氣、是必要和令人欣慰的。林鄭在「鉛水事件」中也曾力撐部門的工作,譴責反對派要公務員當眾飲「鉛水」,是敢講公道說話和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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