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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基本法角度看「港獨」\丘東

時間:2016-08-11 03:15:46來源:大公網

  自發生違法「佔中」事件以來,香港有少數人開始公開宣揚「港獨」主張,成立「港獨」社團。發展至今,出現了主張「港獨」的年輕人報名參選立法會,因違背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等原則,被政府選管會取消參選資格。從香港基本法的角度,應該如何看待「港獨」問題?

  基本法限制「港獨」可能性

  (一)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從來沒有獨立。香港基本法序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法整體一部分,第一句開宗明義指出:「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有史以來,香港就有中國人居住,香港歷史博物館中的出土陶瓷文物可以證明。特別是宋代以來,中央政府都有派駐官員管理和軍隊鎮守,明清時期香港歸屬廣東寶安縣,九龍城寨就是最有力的證明。即使是一八四○年鴉片戰爭後被英國佔領,乃至抗日戰爭期間被日寇侵略,香港也沒有出現過「獨立」。

  一九九○年四月,全國人大通過,國家主席頒布的香港基本法序言宣布,「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中央政府從來不認為香港是獨立的政治實體或殖民地,收回香港是廢除不平等條約,恢復行使國家主權。在中英談判並簽署關於兩國解決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中,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與後來基本法中所表述的法律觀點完全一致。

  (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不允許香港獨立。基本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第十二條也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特別是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這些規定從根本上否定了「港獨」的合法性。雖然香港特區政府至今沒有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內容自行立法,但其法律精神即任何國家都不會容許分裂國家的行為是毫無疑問的,中央政府反對「藏獨」「疆獨」和「台獨」的立場是明確的,反對「港獨」也不會例外。

  (三)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注定香港不可能「獨立」。香港基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第十四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第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第十五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第十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此外,第十八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總之,基本法的一系列明確規定極大地限制了「港獨」的生存空間和可能性」。

  鬥爭實質是管治權之爭

  (四)香港從無「獨立」的客觀條件。香港是個自然資源相對貧乏的地區,基本沒有第一、第二產業,經濟發展主要依靠第三產業。香港雖然也稱為國際金融中心,當年海島形的經濟發展模式也算成功,但七百萬港人衣食住行的物質資源基本上來自外地。副食品和飲用水更是依靠內地。中央政府自四九年以來就對香港實行「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政策,提供進出口資源大力支持香港作為中國對外開放南大門的發展。沒有內地改革開放政策的實質支持,香港就不可能發展成為今天繁榮穩定的國際經貿重要都市。香港回歸後就是中國的一個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經濟城市。如果香港「政治獨立」,就會失去依託內地的天然優勢。「港獨」非香港之福,香港政治要避免「台灣化」,不能以犧牲民眾福祉換取少數政客的「非優質民主」。

  (五)「港獨」的實質是香港政客「民主拒共」和部分香港青年人對國家認同感不足。香港九七回歸前後都一直有不喜歡共產黨執政的人和團體打着「民主」旗號反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現在鼓吹「港獨」的人實際上就是抗拒共產黨執政的中央政府管治香港。反對「港獨」的政治鬥爭就是香港管治權之爭。香港立法機關應該以愛國愛港者為主體,不能讓鼓吹「港獨」的反對派騎劫,否則香港政壇將永無寧日,無論誰當行政長官都會施政為艱,行政主導和穩定繁榮就會淪為空話。

  作者曾參與香港基本法起草工作,香港政協委員聯會創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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