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評論 > 正文

選舉主任不是「橡皮圖章」\關昭

時間:2016-08-11 03:15:45來源:大公網

  就有關立法會選舉議題,連日梁天琦、陳浩天等人固然一直在負隅頑抗,指選舉主任「剝奪」了他們的參選權利;而一些法律界人士及團體,連日亦在質疑由選舉主任決定參選人是否具資格屬「越權」行為。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還批評政府將公務員「擺上枱」,要選舉主任去承擔阻止某些人參選的「政治工具」,雲雲。

  其實,眼前一些人把問題焦點聚焦到選舉主任的職責或權限上,只有兩個理由或必要,一是為梁天琦、陳浩天等「港獨」分子撐腰張目,二就是轉移對「港獨」這一嚴峻政治問題的批評和反對。否則,「港獨」這一大是大非問題當前,這些人為何會「撿了芝麻、掉了西瓜」?任由梁天琦、陳浩天等人進入立法會,任由立法會變成一個「播獨」機關,結果會何等嚴重,對「一國兩制」會帶來何種損害,他們有衡量過嗎?何以顧此而失彼,光顧質疑選舉主任的權責而不去問一下「港獨」的謬論和禍害?

  事實是,即使單以選舉主任職權一事而言,由他們決定參選人是否具備足夠資格,也是完全於法有據和無可厚非的。

  正所謂「有職就有權、有權就有責」,選舉主任是由「選舉條例」所規定的法定執行人選,他們的職能就是負責檢查、核實和決定參選人是否符合提名及參選的要求,從而決定他們是否獲得參選資格,並且由他們將此決定通知所有參選人。

  眼前,全港五區及各個功能組別的二百五十多位合資格參選人,都是由選舉主任決定其是否具備參選資格,並且作出決定及予以通知。既然符合參選資格的決定是由選舉主任作出而又從未引起質疑,那為何不予參選資格的決定就不可以由選舉主任作出,或者作出之後要受到質疑呢?難道選舉主任的工作是「橡皮圖章」,只許同意參選、不許不同意的嗎?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