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評論 > 正文

不同出發點的共同底線\陳鑫

時間:2016-08-11 03:15:31來源:大公網

  隨着選舉提名期結束牽起了一波爭議,爭議主點在於提名資格。有關選舉提名資格的要求早已存在,為何這屆選舉有多名參選人被取消提名資格呢?是因為這屆被否決提名的參選人違反了提名資格才被取消。有人說因香港是法治社會,違反了提名條例就應根據法律否決資格;也有人說因言論自由,所以不論參選人說些什麼話做些什麼事都不可取消其提名資格。這是兩個根本不同基礎,雙方堅持不同的觀點便一定爭論不休。

  香港是一個極度自由社會,儘管有人盡力推動「港獨」,儘管出言恐嚇、盡情慫慂他人犯罪都未必會得到法律制裁,因為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法律保障了香港人言論自由、行為自由,只要不觸犯有關法律底線是可以接受。但只要任何行為言論觸犯法律底線便是違法,例如言論自由但不能誣衊他人,行為自由但不能偷竊打劫,這些都是最基本認知及法律最底線。

  選舉主任羅應祺裁定陳浩天提名資格無效後被人將其照片上載網絡及出言恐嚇,甚至明言會傷及羅家人,這些過火言論可能已違反法律。陳浩天所屬的「香港民族黨」回應有關言論指:雖然不建議網絡上那些過激言論,但支持反抗手段。「香港民族黨」這些不負責任回應等同支持鼓勵別人去做違法的事。筆者認為這個極力推動「港獨」、極度慫慂違法、極其不負責任的團體應該取締,以免給社會造成更多破壞,但無奈香港沒有相關條例去禁止任何人或團體破壞香港。

  基於香港是法治社會,我們所作所為都應受到法律約束,如無了法律社會便會失去秩序。宏觀各個國家都防止分裂國家的人參選議員,這是每個國家都意見一致的,例如美國也有條例防止不愛國、有意分裂國家的人當議員。所以選管會將那些說會將「香港獨立」,明顯分裂國家的人拒絕提名參選是正確,也更加是有法有理。因香港法律要求參選人是必須擁護基本法及願意效忠香港特區。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表示,《立法會條例》第40條1B,當中列明如有人不擁護基本法及不願意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沒有參選提名資格。楊繼昌不但沒有簽署確保擁護基本法甚至在交提名表時附上一份「不擁護基本法」聲明,這是明顯違反參選資格要求,所以否決提名是合法合理,並非政治審查。被否決提名資格的人可根據法律於選舉後提出呈請,及毋須做一些違法害人的事。

  反對被取消資格的人如能站在選舉條例法律角度去回顧這些言行,是否已觸犯法律呢?法律保障了自由,但一定不能以自由作為去破壞法律的藉口。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