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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港獨」於立會門外\王錦彪

時間:2016-08-10 03:15:44來源:大公網

  在面對嚴峻的分離主義的挑戰下,選管會嚴防「港獨」分子參選立法會,需要參選者簽「確認書」擁護《基本法》中有關「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的條文,是維護「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正確而及時的決定。

  立法會議員必需是要為香港市民謀福祉,需要熟悉港人生活需求,急香港市民之所急,而不是濫用立法會平台騎劫關鍵決定,「拉布」,浪費議員的時間與精力。特區政府在高度自治下,必須有強烈的「一國」全局意識,迫切需要建新規,立新法抑制形形色色的「港獨」勢力的蔓延。包括:(1)如中央取締「法輪功」一樣,即時立法取締非法「港獨」組織;(2)取締打着「本土主義」旗號的實質上以搞「港獨」為目的的非法政治組織;(3)防範「港獨」分子通過選舉堂而皇之地進入立法會;(4)防範「港獨」分子利用立法會平台向香港市民和國際社會宣傳「港獨」的主張;(5)立新規懲罰「港獨」分子,將他們繩之於法,依法判刑;(6)有關審判「港獨」分子的法庭必須由中央認可的愛國愛港人士擔任法官。

  審核參選立法會的選舉資格,並不是反對派口中所謂的「不民主」篩選機制或遏制民主黨派參選的機制,而是關係到「一國兩制」中最重要的「一國」主權問題。香港的民主制度自回歸以來,一直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朝普選行政長官的方向前進,但多番遭到香港所謂的民主派和國外勢力阻擾,明顯是將民主問題和政治角力問題相互混淆,以亂視聽。香港自古以來一直是中國的一部分,在殖民地時代結束回歸以後更是毋庸置疑。民主制度與國家主權是完全兩個不同的概念,「港獨」分子的行動已經嚴重突破了民主的底線,直接威脅到國家安全和統一,在他們能夠明白到「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以前,立法會的大門永遠不應該向他們打開。

  一個立法會議員每年薪津共132萬,醫療津貼1萬2千,搞辦事處、請助手津貼240萬,IT用品津貼25萬,其他實報實銷的飲飲食食小數目不計了,議員任期一屆四年,即是將以上數字乘以四,再加每次完屆後可拿70萬現金作約滿酬金,即是說,做一屆立法會,四年就可穩袋港幣1千7百萬。看長毛長年累月就穿T恤一件來擲蕉,算算他已做了幾屆?袋了幾多個1千7百萬?還不包括黎金主付給他的幾百萬支票,這種人還理直氣壯霸在公屋,還敢說自己在為民請命。香港議員們,如果你們不再一心一意為市民謀福祉,為人民服務,你們應該要改名叫做庫房大盜啊!因此,選管會能不篩選參選人資格嗎?

  全國僑聯常委,香港僑界社團聯會名譽會長兼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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