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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之下「兩制」的相處之道\王振民

時間:2016-08-02 03:15:38來源:大公網

  既然「一國」是永遠的,是誰也無法改變的歷史、現實和未來,「兩制」就是最佳的選擇,而且最好是長遠的安排,我堅信「兩制」必將跨越二○四七年。既然,「一國」是永恆的,「兩制」又是長遠的,我們就應該認真尋找「一國」之下「兩制」長遠融洽相處之道,最大限度地取其利,避其短,實現互利雙贏。我認為,要實現這個目標,需要解決以下三個問題。

  一、香港如何正確看待自己的祖國

  要處理好「兩制」之間的關係,香港首先要對自己的祖國有正確、全面、客觀的認識。我們不僅要認識祖國的過去,也要認識祖國的現在,既要接受過去的祖國、歷史上的中國,也要接受現在的祖國。第二,我們不僅要接受苦難、貧窮、落後的中國,更應該接受繁榮、富強、進步的中國。第三,祖國雖然還有不少不足的地方,還有不少缺點,但也要看到並承認國家一直在進步。第四,要客觀、科學認識國家的政治體制。

  今天的世界很不平靜、不太平。有一個根本的原因,就是有一些國家自認為自己的制度最好,從而不斷向其他國家推銷,你不接受,就強迫你接受。結果是什麼?不僅是所謂的「好制度」沒有建立,反而使這些國家失去了秩序,失去了基本人權,發生人道災難,大量平民喪生。今天中東很多國家所正在經歷的,歷史上我們都似曾相識。想當年,中國也有大量大量的難民。難道我們今天來之不易的和平環境、繁榮的局面能隨便不要了嗎?如果香港是一本厚厚的書,祖國可以說是一本更厚重的書。我們要全面深入認識今日之中國,理解國家面臨的各種挑戰和困難,要主動地為國家的發展做貢獻,在中華民族復興的偉大事業當中做一個參與者,而不是一個旁觀者。當然你也可以不參與,但不管你參與不參與,中華民族都要振興,都要發展,但香港可能會失去很多機會。我們必須認識到,香港不能沒有祖國,離開了祖國,我們沒有辦法生存。總之,從中國和世界歷史長河來看,香港的根、香港的本、香港的源,香港的過去和未來都在中國,這是絕對跑不掉的。

  二、香港是中國改革開放最大的受益者

  我們要客觀認識、評價英國的殖民統治。有人覺得英國一百五十多年的統治從頭到尾都非常美好,每一天都非常美好。客觀地說,香港真正的發展是從上世紀七十年代中、末開始的,在此以前,香港不敢說自己有法治,那時候香港也曾經腐敗橫行,特別是英國殖民統治者對我們中國人,沒有什麼公平正義,沒有什麼法治。必須承認,香港經濟的騰飛和國家的改革開放幾乎同步。我觀察,香港實際上是中國改革開放最大的受益者。

  由於特殊的地理和歷史地位,香港一直扮演着中國內地跟世界各方面的「聯繫人」的角色。「聯繫人」一定是雙向的,如果一方不開放,你沒辦法擔當聯繫人的角色。港人靠自己的勤奮和努力,靠「超級聯繫人」的地位,取得了令人羨慕、令人驕傲的成績。香港是國家重要的資產,沒有香港,中國的現代化可能要摸索更長的時間。香港為國家的改革開放,特別是市場經濟建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這是中國其他任何一個地方都沒辦法取代的。俄羅斯的市場經濟改革為什麼失敗?因為俄羅斯沒有一個具有像香港一樣地位、功能和角色的地方,沒有市場經濟的經驗。

  三、「兩制」要融洽相處

  首先,要堅守法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處理兩地關係。英語有一句格言:「Good fences make good neighbors.」意思是,有好的籬笆,才會有好的鄰居。香港同廣東省,同內地其他地方相處也好,要做good neighbors,有good fences。中國也有一個類似說法:「親兄弟,明算帳。」在兩地關係上,可以解釋為,我們要嚴格按照法律來處理問題。同時,在合法的情況下,還要合情合理,要考慮到兩地是一家人,是骨肉同胞。

  第二,共同維護憲法的尊嚴。憲法既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也是事關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最高法律依據。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由全國人大以法律規定,這就是「一國兩制」與憲法的淵源。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要尊重國家憲法規定的制度,要尊重我們的祖國。這是基本的相處之道,我不改變你的資本主義制度,但是你也不要改變我的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實行什麼樣的體制、實行什麼樣的法律,國家給予高度尊重,但也希望香港尊重國家的憲法和憲法制度。

  第三,國家要嚴格地依據憲法和基本法行使主權,擔負起對香港的憲制責任。不應該把中央依據基本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的行為視為是對特區的「干預」。我經常聽到有香港朋友講,為什麼不喜歡西環,因為西環老「干預」香港。如果基本法規定的高度自治的事項,西環去干預、北京去干預,那可以說是違反了基本法。但是基本法本來規定了就是中央的職責,就是中央該做的事情,那不是「干預」,是在履行憲制職責,履行法定的職能。中央行使自己的職權,是合法合憲的行為,既是權力,也是責任。

  第四,確保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充分行使高度自治權。特區政府的高度自治權都是寫入基本法的,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及基本法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那些高度自治的事項。兌現這些權力,也是落實「兩制」的需要,中央給予認可和尊重。當然,特區擁有這些自治權的同時,意味着也要獨立地承擔責任。比如,最近關於今年立法會選舉的問題,我們要尊重、支持特別行政區嚴格依據基本法和本地的法律處理選舉當中出現的問題,特別是「港獨」人士參選的問題。特區政府和選舉管理委員會發表聲明、作出決定,要求參選人在聲明中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別行政區,要對此進行確認。我覺得這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因為,「港獨」意味着要把香港從國家分離出去,要建立一個獨立的「國家」,要廢除基本法,要成立一套新的政府架構、政權機關,也就是他們不承認香港的立法機關、不承認香港的行政長官、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港獨」要推翻整個特別行政區政府,那我們還允許他參選立法會?這邏輯上通嗎?我們必須要明確,任何法律之外的行為都是非法的,這是法治的基本原則。

  香港一直以法治健全為驕傲,我們非常支持特區堅守法治的底線,依法處理關於「港獨」人士的參選問題。因為參加選舉是一種政治行為,不是開一般的研討會。「港獨」分子參選,本質上是要把「港獨」理念注入到香港特區依據基本法確立的政治過程當中。所以我們非常理解、也非常支持特區政府能夠面對、解決「港獨」問題,這是香港長治久安所必需的。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

  摘自最新一期《紫荊》雜誌,文章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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