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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選舉不能出現分離國家行為\孔永樂

時間:2016-08-02 03:15:14來源:大公網

  九月的立法會選舉過程及結果預料異常複雜。以往,沒有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在參選過程中明確提出「港獨」或暗示分裂國家的口號及行為。現時,個別人士已經打算透過立法會選舉進行有關活動。最近,香港民族黨的陳浩天及民主進步黨的楊繼昌分別遭到取消其參選立法會資格。兩人分別表明不擁護基本法及支持「港獨」,其參選資格之取消並非違反常理。

  第一,理念上,我們期望的民主選舉在提名、宣傳及投票過程等都需要符合法律。香港的立法會選舉亦需要符合地方法律及不能違反國家憲法。在此角度看,參選人及參選人的政治組織都需要合法。有人或許認為,任何政治價值觀的人士都可以參選,政府不應該對參選人進行「政治審查」。筆者認為,政治理念是一回事,但其政治理念是否符合國家憲法是另一回事。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但「一國兩制」並不代表香港的政治選舉有其「獨特」的局面。事實上,不論世界各地的法源是什麼,當中是普通法或大陸法,所有的法律都不得牴觸國家憲法,地方的選舉過程及結果都不能超越國家或進行國家分裂行為。現時,陳浩天及楊繼昌公開表明以香港「獨立」為政綱,選舉管理委員會取消其參選資格亦合理。

  取消「港獨」參選資格合理

  進一步看,若然參選人的政治組織並不是本地合法註冊時,香港政府是否能容許此類人士或選舉團體成為合法選舉候選人?根據傳媒報道,陳浩天為召集人的香港民族黨仍然未能在香港成功註冊。選舉過程涉及籌款、宣傳及招募助理等繁重工作。若然候選人有政黨聯繫,我們是否需要確保其政黨或相關組織是合法註冊的機構,以確保選舉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合法行為,維護香港的法治理念。現時,不少已經報名參與立法會選舉人士的政治聯繫組織是否成功註冊及合法運作值得關注。若然參選的組織是非法運作而候選人又成功當選,香港的立法機構將由非法經營組織的人士擔任,這對香港的國際聲譽或會有負面的影響。

  第二,為何會有國家分裂的情況發生?香港立法會選舉是主要誘因嗎?世界上,不少分離分子都聲稱「獨立、自決」的理由是本身的文化受到威脅。然而,牛津大學經濟及公共政策教授Sir Paul Collier及Anke Hoeffler從非洲近五十多年的政治歷史發展研究中顯示,個人及團體的利益才是國家分裂形成的主要原因。近年來,香港社會有人提出「香港自決」甚至「香港獨立」的口號,從而維護香港的「本土」文化。然而,當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擁護基本法的聲明後,一些人便選擇改變早前分離國家的口號。誠然,香港的文化不能在一天內有重大改變。從此角度看,分裂國家行為的成因與香港的「軟實力」或「獨特文化」受損沒有明顯關聯,反而與不同組織或人士的政治利益關係更大。

  2009年,Sir Paul Collier在另一本着作《戰爭、槍械及選票》(Wars, Guns and Votes)中指出,民主理念上,若然政客在位時失職,選民會在下一次選舉中懲罰政客,形成民主選舉中的權力制衡的概念。然而,Sir Paul Collier分析,在一些新建立民主制度的地區中,傳媒信息存在某種限制,選民不一定清楚了解每一個政客的具體工作情況。同時,政治理念或種族之間的意識形態異常強烈,一些選民在投票時基本上不太留意候選人的工作能力,反而重視其種族或政治意識的聯繫。筆者認為,這是現時不少地區實行民主選舉時面臨的困局。嚴格而言,這是選民的議題。香港選民必須關注政治領導的能力及抱負。香港未來的社會將面對愈來愈複雜的房屋、醫療、治安等政經民生問題,理想地看,立會參選人需具備詳細政綱,並在選舉過程中說服選民為何這是較好的方案。否則,選舉過程中各候選人的政治意識形態在大眾傳播及社會裏只會不斷形成對立、對抗及分裂的局面,甚至還可能出現暴力騷亂等問題。最終,無論那個政治派別的候選人當選,對改善香港的民生及經濟問題都沒有好處。

  需要完全根絕分離組織

  第三,香港需要完全根絕分離國家的組織及人士。有專門研究分裂主義的學者指出,分裂國家行為都不是偶然、個別及零散的行為,而是一種有組織、有思想基礎及有領導的一系列運動。由於涉及自身利益,分離分子會主動、勤奮及有策略地組織分離運動。這次立法會選舉已經取消了一些人士的參選資格。然而,政府仍要密切留意分離國家的組織及人士會否在選舉過程或結束後仍然散播違法信息,從資金、信息散播及人才招攬等多方面處理分離主義的問題。

  長遠而言,政府需要加強其管治能力並重視國家元素。誠然,香港選舉及政治制度都有改善的空間,這是研究員長期關心的課題。現時,立法會選舉競選活動即將開始,政府及選舉管理委員會都需要密切留意各項選舉活動,以確保香港的立法會選舉在公開、公平、合法及有秩序的情況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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