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上周截止,選舉主任正依據法律授權,陸續對報名參選人是否獲有效提名作出決定。日前,香港民族黨的陳浩天、民主進步黨的楊繼昌,未獲得有效提名,而「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則尚待通知。
本屆立法會選舉與以往相同,是要依據基本法和香港本地的相關法律,組成第六屆立法會。香港近年來,尤其是違法「佔中」和發生旺角暴亂後,「港獨」思潮泛起,一些將「港獨」作為選項,甚至將「港獨」作為政治目標的所謂「本土」和「傘後」組織出現,這是香港法治基石受到侵害的表現,是「一國兩制」實踐中出現的逆流。選舉管理委員會為此依法增設了確認書,將基本法中關於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及香港法律的任何修改都不能違背基本法等重要法律條文單獨列出,以明示參選人,強調基本法的尊嚴和不可違反。
簽署確認書,只是提名程序的一部分,一些「港獨」組織參選人,不改變自己的政治立場、政綱和推動「港獨」的主張,企圖以簽署確認書掩飾自己,蒙混過關,以「目的比手段更為重要」的信念,企圖欺騙香港選民、欺騙選舉管理機構,混過提名關,進入競選程序,並最終進入莊嚴的香港立法機構。
立法會依法構成
香港立法會選舉實質上是國家依憲法設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的地方選舉,這個選舉不能不依照基本法所確立的框架依法進行,絕對不能讓「港獨」勢力和其參選人有機可乘,有空子可鑽,因為這涉及到國家的利益、香港的未來和七百萬市民的福祉。
作為香港政制架構的一部分,立法機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對立法會議員有必要的條件限制,有一定的規限,是完全合理的,所有的規限都以法律條文的形式,逐條列明。這正是古人所言「道不同,不足與謀」。立法會是香港社會重要組成部分,肩負的責任重大,組成這個機構的每一位立法會議員都要向社會負責任,向自己的選民負責任。
陳浩天所代表的香港民族黨,是一個公開展示其「港獨」政治目標的組織。在今年四月間,這個「港獨」組織的召集人陳浩天公開表示「香港民族黨接近一個革命黨」,他說「看不到『一國兩制』對香港的保障」,「現實應考慮香港前途,要獨立還是要變成中國一個普通城市」甚至聲稱「會先嘗試罷工罷市等方法,若果不行,就唯有流血」。像這樣的一個組織,像陳浩天這樣的人,以根本上否定香港社會已經被實踐證明是成功的「一國兩制」,極力要把香港從祖國分裂出去,並不惜採用任何手段。這樣的組織,只能是「一國兩制」的破壞者,怎麼能有資格參與立法會選舉,並成為其中的一員呢?香港社會需要做的,是對這個公開宣揚分裂國家,尋求「港獨」的組織和其成員依法治罪,更不用說禁止這些人以「參選」名義玷污香港立法會的換屆選舉,讓他們有機可乘。以「港獨」為目標的香港民族黨,從其設立的那一天起就聲稱會堅持「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的政治理念,沒有改變這種立場,沒有宣布解散,即使其參選人陳浩天虛以委蛇、口是心非,將簽署確認書作為一種手段,也難以掩飾這個試圖以「革命」「流血」來達到「港獨」政治目標的組織的本質。
2015年12月,楊繼昌宣布成立民主進步黨,雖然人數不多,但這個黨希望與台灣堅持「台獨」政綱的民進黨能有所合作。楊繼昌表示,香港除了獨立建國之外還有多個自決選項,包括成為台灣的一個縣市、成為美國海外屬地,或與獨立的兩廣合組聯邦。這是明目張膽的「兩獨合流」主張。
選舉主任有決定權
選舉主任依法禁止這些政治組織的代表參選是合理合法的,維護了香港整體利益,也確保了香港立法會選舉得以在「公平、公正和誠實」的情況下進行。
「本土民主前線」是年初旺角暴亂事件的煽動者和參與者,其負責人黃台仰和梁天琦等,被拘捕並被控以「暴動罪」名,據法庭安排,本月就將展開審訊程序。梁天琦曾拒絕簽署確認書,試圖以司法覆核方式加以對抗,遭拒絕後,他甚至在高院前見記者時表示,「越是不讓我入(立法會換屆選舉),我越要想辦法入」,抗拒高院裁決和選管會規定的意圖十分明確。相信,選舉主任會做出正確決定。
香港「一國兩制」實踐,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事業的一項重要內容,中央政府將其確定為國策,並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在這個過程中,如何堅守「一國兩制」初心,保持正確方向,使其不走樣、不變形,事關重大。對此,中央政府反覆強調反對「港獨」的立場,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早前以「六問」強調「港獨」參選立法會並試圖堂而皇之走進立法會的極大危害性。對此,香港社會已經形成共識,絕大多數的市民和佔絕對優勢的選民都已有明確表示。
依據基本法和《香港立法會條例》以《選舉管理委員會規則》,推進立法會換屆選舉工作順利展開,是必要的,應該堅持,對那些「港獨」組織和其參選人作出不符合參選資格的決定,是合理合法的,符合港人最大利益,符合國家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