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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防立會成為

時間:2016-07-30 03:15:43來源:大公網

  立法會選舉提名剛剛結束,一些「港獨」組織和「港獨」分子的活動卻已經甚囂塵上。其中一些人,公然打着「港獨」的旗號要出選立法會,面對這種明目張膽的「港獨」活動,廣大市民是可忍,孰不可忍。

  面對囂張的「港獨」活動,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國慶籌委會上提了六個有關「港獨」的問題:符合「一國兩制」嗎?符合基本法嗎?符合法治原則嗎?這給香港社會什麼導向?要把香港引向什麼樣的發展方向?對香港是福還是禍?這六個問題,問得好,問得及時,點中要害。

  「確認書」是防「獨」有力措施

  廣大市民聽到了張曉明提出的問題,並找到了答案,於是很容易歸納出如下結論:絕對不能允許「港獨」組織在香港公開活動,絕對不能允許「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上述結論,是依法得出,完全合法、合理、合憲,也完全符合大多數市民的認知和心聲。理由非常簡單:「港獨」違背「一國兩制」,違反基本法,違反法治原則;「港獨」導向分裂主義,要將香港發展成反對國家和對抗中央的基地,其結果是將使香港沉淪,陷入萬劫不復的悲慘境地。一言以蔽之,對香港是禍不是福!因此,凡我港人,應官民合作,全力制止任何形式的「港獨」活動,包括採取各種措施阻止「港獨」分子通過選舉方式進入立法會。立法會也不應成為「港獨」分子「堂而皇之」的活動場所。

  有效抑制「港獨」活動、防止「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的有力措施之一,就是日前選管會所公布的,任何立法會選舉的參選人,均必須簽署一份「確認書」,重申擁護基本法,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就不得獲有效提名成為候選人。選管會這一措施,合情合理,合法合憲。這一新規定在當前「港獨」活動突顯,以及「港獨」分子覬覦立法會議席,猖狂想進入立法會的情況下,就顯得格外地正確和必要。但凡正義之士,無疑都會百分百認同和支持這一新規定。

  奇在香港有一些人,常常以「中立」的姿態出現,甚至戴着「學者」面具,說什麼「確認書會引起爭議」,「確認書給了反對派子彈」雲雲。這種看似公正、溫和的論調,實際上是「和稀泥」,甚至骨子裏是站在反對派的立場。看選管會的新規定,首要的是看是否正確,是否必要?答案是,百分百正確和必要。既然如此,「引起爭議」或「給反對派子彈」,就並非考量的主旨了。事實上,只要針對「港獨」的規定或提議,反對派、激進派之類的跳梁小丑,有可能全無爭議,乖乖地接受嗎?在現今社會,尤其是在政治化日見強烈的社會,有爭議是常態,全無爭議、風平浪靜,那才是奇哉怪也。

  就事論事,「確認書」要求立法會議員參選人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有錯嗎?這有任何不正確的地方嗎?根據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決定,立法會議員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願意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條件」。這是白紙黑字,清清楚楚。簡而言之,一是擁護基本法,一是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這說明「確認書」的規定百分百合理合法,不容挑戰。奇在有一些反對派人士,包括前議員,竟然氣勢洶洶跑去見選管會主席馮驊,「要求解釋」。反對派之中,不少律師、大律師,難道還不明白「確認書」完全合法,具有法律依據?很明顯,這些人是假裝不懂,無事生非,目的是「亂港」,包括意圖搞亂這次四年一度的立法會選舉。

  「港獨」為禍香港不可姑息

  既然「確認書」具法律依據,完全合法,那麼,選管會應正式宣布:所有參選人都必須簽署,否則,就不符合參選資格。法律不應該有什麼「彈性」,還要選舉主任根據參選人過去的言行作出判斷。這樣,似乎不太像法律規定了。再說,這樣做,選舉主任的責任或權力是不是太大?對選舉主任又是否公平?合適的做法,應是參選人一律必須在報名或投票日之前簽妥「確認書」,否則,作自動放棄參選論。這才是合法和公平的行事模式。

  可以肯定,「港獨」是香港的大患,阻止「港獨」分子通過選舉進入立法會,無疑是當前要務之一。當然,主張「港獨」或參與「港獨」活動的人是少數。但他們人數雖少,對香港的危害極大。如真讓他們進入立法會,香港就會永毋寧日。因為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七條,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所以,「港獨」分子就算只有千分之一、萬分之一的機會進入立法會,也必須加以阻止。任何有可能讓「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的細小漏洞,都要予以堵塞。此外,法律不容許任何形式的「港獨」活動,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港獨」活動,都應毫不留情地迅速給予法律制裁。「港獨」是大是大非問題,千萬不可姑息養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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