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和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三人躲得過初一,逃不過十五。2014年9月26日非法「佔中」前夕發動「重奪」政府總部外的公民廣場的非法行動,終於沒有逃過法網。7月20日,東區裁判法院裁決三人罪成候懲。與此同時,22歲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今年1月26日衝擊港大校委會,犯刑事恐嚇、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刑事毀壞及企圖強行進入等四罪,7月20日晚在其荃灣住所被捕,帶到荃灣警署,再被押返西區警署至午夜被落案起訴,獲准以一萬元港幣保釋候審。
筆者又從主流媒體讀到一條關於湯家驊的引人注目的新聞。那就是作為資深大律師的他,確認了「確認書」具法律基礎。日前反對派召開「泛民會議」,其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在會後似乎成了「發言人」,說什麼反對派政黨一致決定不簽署「確認書」,理由是缺乏法律依據。
不過,被人一直標籤為「泛民」、當過「反對派政黨議員」的湯家驊大律師卻指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條,立法會參選人必須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不獲有效提名;又指選舉主任有權要求參選人提供提名表格以外的資料,令其信納參選人的提名資格,因此簽署「確認書」擁有不容置疑的法律基礎。湯家驊更進一步認為,「港獨」主張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沒有灰色地帶,而選舉主任亦有足夠法律授權,阻止不擁護基本法的人士參選立法會。
兩位攻讀法律的律師看法一對照比較,有理由懷疑郭某身子已經踏進過立法會,而未曾用心鑽研過《立法會條例》,更不要說對香港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讀懂弄通了,他怎麼好意思來做所謂「代言人」,在大庭廣眾說瞎話呢?人們倒有理由相信,湯律師認真學習基本法,也心中明白依據國家憲法才有香港基本法,所以才能對《立法會條例》融會貫通,對於「確認書」的法理講得頭頭是道啊!
湯家驊以法律界人士身份來肯定「確認書」,並確認「港獨」主張者必然違反《香港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沒有灰色地帶,任何人不簽署「確認書」理應不獲有效提名成為立法會選舉候選人。
「一心可以喪邦,一心可以興邦,只在公私之間爾。」這句出自北宋二程兄弟的話,富於哲理,耐人尋味。參選立法會議員,為什麼對一份「確認書」有不同看法、態度不一樣?說透了,就是那「一心」是姓公還是姓私。私心重重的人倘混進立法會,只會「喪港」;公私分明的人能夠選進立法會,則「興港」有望。事事出於公心,才能有正確的是非觀、義利觀、權力觀、事業觀。
開頭講到那四位香港學子,如果他們早一點明白北宋二程「公私之間」的古今至理,又肯覺醒,不再一心去鬧「喪邦」的惡事,而轉過身子一心嚮往「興邦」善事,那麼,就不會惹上纏身難逃的官非。如今已經自己搬起石頭來砸自己腳,追悔莫及,埋怨誰都毫無意義了。
香港滬港文化交流協會創會會長、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