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政治需釐清底線。香港的法治依據是基本法,基本法背後是憲法,憲法的基礎是中國的主權,香港便是國家不可割裂的主權部分。因此,香港的法治與政治的底線便是反對、禁制任何試圖將香港獨立、分離於國家的言論與行為。這並不與憲法與基本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結社政治自由抵觸。在後者,結社政治自由的保障來自憲法與基本法,不能以這種受保障的自由來否定本身的法理保障。言論自由以至思想自由,在個人層面上是受到保障的。但一旦進入公眾範疇,便不單是言論,而是屬政治行為。包括宣傳、煽動的因素,便與憲法和基本法的主權原則抵觸,變成非法。
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法理根據是憲法與基本法。因而「一國兩制」的法治和高度自治均同時排斥「港獨」,「港獨」成為非法。
這條底線不可能由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所改變、動搖,因為屬於憲法範疇,不是行政的範圍。除非全國人大修改憲法,或廢除憲法。否則,中央與地方的行政部門無權修改或任意解釋,更不用說依據基本法成立的香港特區立法會。
按這個基本原則,任何人士在香港的公眾範疇宣揚、煽動「港獨」,便屬犯法,便應依法究辦。無論在遊行示威或媒體上,包括網絡公共空間,犯法的性質相同,應被依法究辦的情況也相同。於是,主張「港獨」者參加立法會選舉,無論他的政綱怎樣掩飾,或公開簽署確認支持維護基本法,只要他曾經公開發表「港獨」言論,便是觸犯基本法的法理原則,應被查辦,並撤除其參選立法會的資格。在參選立法會之前發表「港獨」言論,即使公開道歉和更改,行為已構成違法,不可能因其後更正便可抹去此前的違法事實。
在立法會選舉以外,特區政府亦應追究任何公共媒體、網絡空間的「港獨」言論,包括追究媒體提供平台以供「港獨」言論宣揚的政治與法律責任。
香港社會從來都禁制黑社會的言論與活動。相對而言,黑社會涉及的是反社會刑事行為,論性質應不比公然反對憲法與基本法的「港獨」行為嚴重。香港社會近年縱容「港獨」活動,反映出香港的法治受到政治侵蝕。沒有追究「港獨」言行的法律責任,依法究辦,亦是嚴重失職。
一些人說香港的核心價值是法治,卻對「港獨」活動支持、容許或漠視。以主觀政治取捨來任意解釋,以至割裂法治,這是香港法治以至整個政治社會體制、道德倫理敗壞之途。中央政府,包括主管香港政策的行政部門和全國人大,怎麼可能坐視不理?
香港是自由社會,香港人不願意做中國人的可移民。但是,香港是中國領土,主權不能交易。在香港土地上鼓吹「港獨」,絕對應依法究治,外國籍的香港人也無例外。九七年後,香港已不是殖民地了!
香港理工大學中國商業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