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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書」旨在維護「一國兩制」/張定淮

時間:2016-07-20 03:15:44來源:大公網

  「一國兩制」方針提出已近四十年,《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頒布已二十六周年,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的運行已十九年有餘。筆者列舉「一國兩制」從政治構想到制度形成,再到制度運行的這三個事實,是希望提醒香港社會中那些寄望參選立法會,但罔顧歷史和現實的政治人物:以極端思維和方式從事政治活動是沒有政治生命力的。為說明這一點,請大家思考這樣幾個問題:

  基本法受社會尊重

  其一,為什麼要實行「一國兩制」政策?這似乎是一個老調重彈的問題,卻是一個最基本,也不能迴避的問題。

  全世界都認為:中國通過實行「一國兩制」方針和平解決國家統一問題,是一項政治傑作。難道「一國兩制」政策法制化的成果基本法不應當受到尊重?

  總體來看,在基本法頒布二十六年、實施十九年後的今日,雖然香港社會出現過這樣或那樣的問題、這樣或那樣的爭論,但基本法仍然受到香港社會極大尊重的事實表明:香港整體仍然是一個理性社會。面對極少數人所發出的「港獨」喧囂,香港整體社會做出了「『一國兩制』是我們的最佳選擇」的強大回應。

  既然「一國兩制」方針所體現的最基本政策目標是國家統一,那麼,這就是香港政治的最基本底線。關於這一點,基本法的序言和總則第一條說得再清晰不過了。香港的相關法律也體現了這一內容。筆者所不能理解的是,在「港獨」喧囂受到香港社會高度譴責之時,香港知識界和律師界竟然有人在媒體上發表文章質問:「這違反了哪一條法律?」難道不荒唐嗎?

  筆者曾於香港報刊發表一篇題為《一國兩制下的自由、民主與限度》的文章,其中特別講述了自由是建立在必要強制基礎之上,並引用了美國最高法院對涉及到言論自由限度的惠特尼訴加尼福尼亞案的判決,來說明對違反「一國兩制」政治底線言論作出懲罰的必要性。因為香港社會極少數人的「港獨」喧囂會破壞香港社會絕大多數人在「一國兩制」下享有自由的權利。

  香港立法會議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權力機關的成員,他們已經不是香港社會的普通成員,而是香港社會的從政人士,如果這些人都不受「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等政治條件的限制,那實際上就等於沒有體現「一國兩制」。

  其二,如何在香港的政治實踐中體現「一國兩制」?這既是一個政治立場取向問題,也是一個政治情懷問題。香港社會的確有些從政人士是不喜歡基本法的,也根本沒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情懷,但在「一國兩制」深入人心的強大政治壓力下,他們表面上還是裝着願意恪守「一國兩制」,尊重基本法,但到關鍵時刻就漏了餡。試舉一例:香港立法會議員,根據相關規定的要求,在就任立法會議員時是需要宣誓的,誓詞內容為:「我(議員姓名)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然而極小部分議員卻在宣誓時耍花招,在宣誓時讀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時,就假裝咳嗽。這實際上反映出他們在骨子裏就不認同國家,也不認同中央政府治下的香港特區。這樣的人居然在立法會議員的分區直選中能夠當選,這本身就說明了香港社會的複雜性。

  逐步完善制度構建

  其三,基於「一國兩制」的政治現實、基於香港社會的自由特性和香港社會的複雜性,如何在香港的政治實踐中貫徹執行香港社會對國家、香港政治人士對特別行政區的效忠制度?前幾日,特區政府發表聲明說,「鼓吹港獨違反立法會條例」,故根據該條例的規定,要求有意參選立法會議員者須在提名表格中聲明「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筆者認為,這是在制度構建基礎上所提出的具體貫徹性的有益措施。這對於防止上文提到現象的出現是一種有效阻遏。

  有人可能會問,這種形式上的要求是否能夠真正起到使參選者保持效忠的作用?如果在心底裏不認同國家或特區,這種形式上的要求又有什麼意義?筆者認為,這種政治上的強制要求是有意義的,尤其對於那些「身在曹營心在漢」的從政人士,這至少具有剝下其偽裝的作用。

  特區政府的聲明發布後,香港社會中的一些有意參選的政治組織成員宣稱,我們就是不簽署特區政府所要求的聲明,看它怎麼辦。筆者認為,香港是一個自由特性的社會,你大可不必作出所要求的聲明,但「一國兩制」下的制度有不接受你的權力。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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