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是在基本法授權之下的特別行政區的議事機關,參選立法會和有關報名細節都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而任何參選人、候選人以及當選的議員,都必須要宣誓或聲明擁護基本法。這是維繫香港憲制地位的重要之舉。
但反對派對此的反應卻讓市民看到何謂「說一套做一套」。
有意參選的「港獨」勢力如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表示,若最終一定要簽選管會所公布的確認書才能參選的話,他會無奈簽署,但必會照樣在選舉論壇宣揚「港獨」立場和理念。立法會參選人豈可當聲明為兒戲之物,若參選人作出虛假聲明,選管會及執法機關必須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以彰法治。
說一套做一套
又如社民連梁國雄、人民力量陳志全及陳偉業等,在回應選管會新安排時,幾乎是胡言亂語。陳偉業質疑確認書的效力,指簽署確認書只是行政要求,並非報名表的一部分;選管會無權要參選人簽署只列有基本法個別條文的確認書,認為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不排除會提出司法覆核。社民連和人民力量一向漠視法紀,濫用司法覆核程序以達到政治目的和取得傳媒注意,更多次衝擊香港法治,現在選管會依基本法辦事,卻突然談法,咬文嚼字起來,豈不可笑?
選管會只是依法辦事,根據實際情況而作出相應措施,要參選特別行政區的公職公務就必須要承諾擁護基本法。公務員考試都有基本法試驗,何況是全港只有70席的立法會議員?此做法何來違反基本法及人權?社民連和人民力量一向被本土團體和青年政團離棄,被他們搶走了傳媒目光,自覺不妙,故近來動作多多,因此信口開河亦不覺出奇。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認為,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是要參選人認同香港特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做法是明確地執行現有法例,符合《基本法》。
須維護基本法尊嚴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也認為,有關做法只是重複《基本法》條文,看不到有違法之處。選管會做法合法合情合理,反對這種做法的人都是「心有鬼」,亦就是在廣東話中的鬼拍後尾枕。既然光明正大地不支持「港獨」,為何會對簽署聲明確認有所恐懼,毫無疑問提出質疑的人必定有所顧忌,一就是怕得罪本土派,二來怕日後自己宣揚「港獨」時會不夠痛快。
選管會提出的要求正正合乎選民的利益,掃走一小撮提倡與立法會參選人身份不乎的分子,為選舉鋪設一條正氣大道,日後特首選舉或其他地方選舉,選管會亦應考慮相應方式,以示對基本法的尊重。
浙江省政協港澳台僑委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