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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基本法選什麼議員?

時間:2016-07-16 03:15:34來源:大公網

  立法會選舉提名即將開始,特區政府及選舉管理委員會日前分別發出聲明,強調參選者須於提名表格聲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若作出虛假聲明,須負上刑責。這是合法合理的舉措,更符合香港絕大多數市民的期望。

  「港獨」入議會將成災難

  但對於特區政府的嚴正聲明,鼓吹「港獨」的激進派人士反應不一,有的如青年新政般投機取巧,表示可以照簽署,之後行動「管不到我」;也有的表明不會簽署;有反對派人士更揚言會提出司法覆核。以法論法,以事論事,要參選立法會人士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究竟有什麼問題?激進派人士對此聲明反應激烈,不過說明他們根本不會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香港立法會是根據基本法設立,既然不守基本法,他們還選什麼議員?

  近期不少明裏暗裏主張「港獨」的組織紛紛組黨,並準備參選立法會。他們明目張膽鼓吹「公投自決」決定香港「二次前途」,表明「港獨」是「公投」的一個選項;有人更揚言,看不到「一國兩制」對香港有保障,這只是過渡性安排,現時應討論香港前途,要「獨立」還是變成中國一個普通城市。這一類「港獨」組織的言行愈演愈烈,已經逾越了言論自由的界線,而是有計劃、有行動地搞「分裂」搞「港獨」。如果讓這些人進入立法會,豈不等如讓「分離分子」堂而皇之的進入「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別行政的立法會?這種情況,不要說在香港,就算在全世界也不會出現。試想一個鼓吹美國分裂、各州自治的人可以參選參眾兩院選舉嗎?這不是言論自由問題,而是主權問題。

  不能否認的是,根據剛過去的新界東補選結果,有部分鼓吹、支持「港獨」人士可能在九月成功當選立法會議員,絕非杞人憂天。現在的問題是,如何對待這些鼓吹「港獨」的人士。首先,從法律來說,「港獨」違憲違法,當中既違反基本法,也涉嫌觸犯各條刑法,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等。試問犯法之人待罪之身,是否還可以成為議員,已經令人質疑。更重要的是,《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

  《宣誓及聲明條例》對於議員的誓詞更有明確的規定:「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誓詞的內容正正是對立法會議員的要求,列明他們的職責。當中最重要就是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若有「覆核」可提請人大釋法

  現在特區政府及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建議,不過提前要求參選人宣誓,否則不能參選,這是合理的做法。正如特區政府的聲明進一步指出,鼓吹及推動「港獨」,違反按法律要求作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聲明的內容,令參選人是否可獲有效提名這資格成疑,會為嚴肅的立法會選舉帶來不明確性,令選民產生混亂。

  當然,如果這些人在宣誓之後繼續鼓吹「港獨」,特區政府也應該有實際的執法行動,例如取消其參選資格。現在一次過把事情說清楚,正好令這些人不要存在僥幸心理。同時,如果反對派人士要提請司法覆核,這也不是什麼大問題,但特區政府也應準備好提請人大釋法,從根本上解決「港獨」人士不能成為立法會議員的問題。這不但有助遏止「港獨」借參選立法會坐大,而且對全面落實基本法,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走樣、不變形,對維護港人的根本福祉,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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