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評論 > 正文

「漏報門」發叔無辜田北辰無利益衝突

時間:2016-07-07 10:23:15來源:大公網

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昨公布調查結果。劉國權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鄭治祖)新民黨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及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劉皇發被投訴指涉向立法會漏報利益。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昨日發表報告,一致裁定田北辰未有申報相關股份利益,違反議事規則,惟委員會認為田北辰在漏報股份一事上並非蓄意,與其議員角色亦無利益衝突,故不建議對田北辰作處分。至於劉皇發的投訴,委員會也判定裁定未有足夠證據顯示相關投訴成立。

  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於4月接獲投訴稱,田北辰及其妻子擁有一間在英屬處女島註冊的Glorious Pacific Limited(GPL)公司;劉皇發家族則擁有3間離岸公司,分別是N.T.Development Limited(NTDL)、Get Nice Holdings Limited(GNHL)及Wing Tung Yick Enterprises Limited(WTYEL),但沒有向立法會登記他們的個人利益,違反了《議事規則》的登記規定。

  在調查過程中,田北辰向委員會解釋,該公司自1997年成立以來,一直為不動產公司,唯一資產是一高爾夫球會會籍,並無任何實質業務,故部分委員對田北辰所提他在GPL的董事職位屬非受薪性質的聲稱並無疑問。

  委員會並察悉,田北辰過去早於傳媒報道他在GPL的董事職位及股份利益前,已向扶貧委員會及荃灣區議會登記他在GPL的董事職位,反映他無意隱瞞他持有GPL的股份。委員會最終在4名委員反對、1名委員贊成和1名委員棄權下,裁定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投訴成立。

  委會不建議對田作處分

  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表示,委員會不建議對田北辰作出任何處分,「考慮到沒有資料顯示,田議員沒有登記股份利益是蓄意的行為,或與他的立法會議員的角色有利益衝突,考慮過往處理同類個案的經驗,監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建議對田議員作出任何的處分。」

  二少認大意非故意不報

  田北辰承認自己一時大意,「漏(申報)了就漏了,即使我解釋怎樣遺忘都不是一個原因,但我係無動機(漏報),無任何理由我特意去不報。」

  劉皇發則被指在2009年4月至今年4月期間,未有向立會申報在3間離岸公司的股份利益和受薪董事職位。劉皇發回覆委員會指,他分別於2009年12月底及2011年7月中,開始及終止持有離岸公司NTDL超過1%股份,而這段期間劉曾經6次作出申報,在終止擁有該公司超過1%股份後,也即取消該項登記。委員會根據劉皇發的回應,加上沒有任何與該回應相矛盾的資料,故裁定未有足夠證據顯示相關投訴成立。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