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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尼加拉瓜訴美案看華府雙重標準\施君玉

時間:2016-07-07 03:15:44來源:大公網

  由菲律賓一手挑起的南海仲裁案最後裁決即將出爐。作為這場鬧劇的幕後總導演及始作俑者,美國連日來動作頻頻:一方面,公開表明支持通過仲裁解決南海爭端,敦促中方尊重即將出爐的所謂裁決;另一方面,加緊在南海炫耀武力,強化軍事存在,對中國施壓,其借南海爭端遏制、圍堵中國的戰略意圖昭然若揭。

  談到南海仲裁,人們自然會想起三十年前的尼加拉瓜訴美案。如果美不是刻意迴避的話,就不會忘記其對待那起案件的態度,美不僅撤出庭審,而且還堅拒執行判決。美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案件可以不參與、不承認,現在卻反過來要求中國遵守南海裁決,是極大的諷刺,是在自摑嘴巴。

  尼加拉瓜訴美案是國際法實踐中的一樁經典案例。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美為封鎖尼加拉瓜,曾在其內水與領海內多個港口布雷,嚴重威脅了尼國航行安全,並造成了重大事故與損失。一九八四年四月九日,尼政府一紙訴狀將美告上國際法院,指控美指使軍人及拉丁美洲國家公民在其港口布雷,破壞尼石油設施及海軍基地,侵犯尼國領土主權並在其境內組織和資助反政府武裝等。尼加拉瓜要求國際法庭判定美行動構成非法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脅、干涉尼國內政、侵犯尼國主權,請求法院責令美立即停止上述行動並對損失給予賠償。

  美國參與了有關案件管轄權的前期聽證,力證國際法院無管轄權,並列舉種種理由為自己辯解。一方面,說明美政府並未直接參與上述行動,另一方面,又試圖證明上述行動是出於集體自衛,指摘尼國訴訟是「出於政治和宣傳目的,錯誤利用國際法院」。十一月二十六日,法院結束了對此案的初步階段審理,就管轄權及就不接受該案先決問題以十五票對一票作出了肯定判決。美方主張被駁回,遂於一九八五年一月十八日憤而退出國際法院。

  經過兩年多的審理,國際法院於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就案件實質問題作出有利於尼加拉瓜的判決,判定美方行動違反國際法,責令美立即停止相關行為,並賠償損失三點七億美元。判決出台後,美拒絕執行。尼被迫到安理會及聯大尋求幫助,美利用其「五常」,先後五次行使否決權,阻撓執行判決,最後不了了之。

  尼加拉瓜訴美案與南海仲裁案有相似之處,均涉及大國,也存在管轄權爭議,但美對待兩案的態度卻迥然不同。在南海問題上,美奉行雙重標準,一面標榜在主權爭議上不選邊、不站隊,一面卻積極推動所謂仲裁,前後矛盾,無法自圓其說。這種「變色龍」式的做法,損害的是其自身國際形象,只會越來越讓人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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