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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果斷執法嚴明司法是特區發展所需

時間:2016-06-29 03:15:39來源:大公網

  旺角大年初一晚上的街頭暴動案昨日再次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案中兩名被告、「本土民主前線」負責人黃台仰及梁天琦被加控「煽動」罪名,案件並將轉往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顯示案情及判刑的嚴重程度。

  案中共有四十二名被告,所涉罪名包括:參與暴動、煽動參與暴動、參與非法集結、煽動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拒捕等。各項控罪均屬刑事罪行,可見案件性質之嚴重。

  案中兩名「頭面人物」被加控「煽動」罪。案發當日,市民從電視現場新聞片中見到,有人跳到客貨車車頂上「發號施令」、大叫「衝呀」,有人則在人群前列鼓動對執法警員發動衝擊,明顯除本人參與外,還煽動他人加入暴動及非法集結,法庭加控「煽動」罪實屬「明察秋毫」,足以反映有關人等行為的嚴重性。

  案中被告被加控罪名,是從執法角度作出的考量,而轉介高院的安排,則是從更高的司法角度突顯了案件的嚴重性。根據本港相關法例,參與暴動案件如在地區法院循「簡易程序」、即毋須答辯處理,被告如罪名成立,判刑最高五年;案件如在高院審理,被告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入獄十年,判刑明顯嚴重。

  在法庭作出加控及轉介的安排後,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張文俊在庭外指出,有關安排反映了案件性質的嚴重,並重申:警方尊重市民的言論及集會自由,但警方有責任確保公眾安全與秩序,活動如屬違法,警方一定會果斷執法,將違法者繩之於法。

  而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日出席警察員佐級協會新員就職禮致辭時亦指出:當前,本港執法環境日趨複雜,前線警員的日常執勤工作面對不少困難,需要在電光火石間作出保護市民及自身性命安全的決定,但事後往往會面對不公正的批評,他勉勵員工不要因此而影響對執法工作的熱誠。

  事實是,有關旺角大年初一晚發生的暴亂,多名被告已被控以暴動及非法集結等罪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外界不宜多所置喙,以免妨礙司法公正;但是,市民大眾對本港治安秩序以及社會安寧日益感到關注,卻是不爭的事實。就在旺角暴亂案尚未正式審理之際,昨天,「本土民主前線」、「青年新政」及所謂的「香港民族黨」又在網上鼓動,要在「七一大遊行」之後到「中聯辦」外舉行什麼「保法治要獨立集會」,並且明言行動不會向警方作出申請。如此明目張膽的蔑視法紀,實在令人憤慨。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月前來港視察時曾經指出,面對破壞社會繁榮穩定的違法暴力行為,執法部門必須果斷執法,司法部門必須嚴明司法,克盡職責,維護法紀與市民利益。委員長這一講話是明確有力的,與全港市民的利益和訴求也是一致的。回歸十九載在即,果斷執法、嚴明司法,既是人心所向,也是特區得以繼續向前發展的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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