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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鴻:組建大聯盟突破立會困局

時間:2016-06-23 03:15:39來源:大公網

  香港回歸後的政治問題,許多人都歸咎於行政與立法的矛盾,甚至將之溯源往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不能有政黨背景。一是廢話假話,二是思想懶惰,不懂政治變通。

  行政與立法當然有矛盾,但主要矛盾來自政府與反政府的黨派。其中既有對政策不同的看法,最根本的是反對派以反對政府為目的,不惜以「拉布」來癱瘓政府,阻止政府施政。這樣的矛盾便不是什麼體制性的矛盾,而是政治之爭,已超越政策之爭。

  或許,行政長官及其問責官員不能有政黨身份,可是他們不少有原來政黨背景,行政會議也有政黨代表。現行的體制應該有足夠的空間和機會,讓行政長官爭取立法會內大多數議員的支持。爭取不到,這是政治智慧和政治能力不足,也不懂得以政策爭取民意,用民意壓迫民選議員。這不是體制問題,還是政治問題。

  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不能有政黨身份,卻沒有禁止去進行政治活動─政治動員、串聯與協調。基本法沒有把行政長官定格為澳洲、加拿大等英女王代表的總督身份與功能,擺?看。而是強調行政主導。但什麼是行政主導呢?是蕭規曹隨地按殖民地政府的做法,扮公務員式的中立,抑或是在社會裏組織廣大的民眾與團體的支持,形成一個支持政府施政的大聯盟,包括立法會、區議會內外的政治人物及專業人士。實際上是建構成一個跨政黨的大聯盟。公開活動,公開從各個方面支持和監督政府施政,抗衡立法會內的眾多政黨的局部利益,也補充它們人才智力的不足。

  這個聯盟不是政黨。因此不出來競選立法會與區議會議席,卻是參政,只是集中於政府的諮詢機構,集中於各種長期或臨時的政策在政府和立法會以外的決策、諮詢過程。性質屬大聯盟,故此要納百川,把社會上眾多的各種政治、社會、公民組織與團體團結在一起,形成鬆散(但有更高民主和參與程度)的組織。行政長官致力協助這個大聯盟的組成與發展,在立法會和政黨以外,建立起廣泛的公民參政議政體系。一方面與大聯盟合作,把政策定得更合民心民意,擺脫財團與既得利益的控制。另方面,以大聯盟進行社會的公民教育,讓社會更大多數的群體來監督政黨在議會的工作。

  這樣的做法可保證基本法所要求行政長官超越政黨的狹窄利益限制,做一個全民的特首,為香港的現在與未來發展努力。同時突破現時立法會的困局。不過,關鍵是行政長官有否足夠的政治智慧、能力和開放心靈來組織、動員社會的公民力量。

香港理工大學中國商業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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