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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八駿:準確理解中央對特區的領導

時間:2016-06-22 03:15:09來源:大公網

  香港回歸19年歷史顯示,「一國兩制」與時俱進的關鍵是落實《基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這是中央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無可爭議的法律依據。

  中央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包括:中央直接領導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中央通過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央通過其在香港的派駐機構和駐軍,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中央通過與香港社會各界和居民的聯繫機制,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鼓勵愛國愛港,推動中國籍香港居民樹立跟香港回歸祖國相一致的身份認同。

  當前,落實中央對特區的領導,既需要完善和強化一系列具體制度和機制,也需要克服一系列具體困難和障礙。

  就制度和機制而言,核心是完善和強化中央直接領導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制度和機制。在這方面,去年12月行政長官向國家主席和政府總理述職的座次調整;今年5月17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視察香港,親臨特區政府總部,直接聽取行政長官和三位司長的工作彙報的安排,是令人矚目的進展。

  思想政治障礙來自反對派

  當前,亟需克服的是思想上、政治上的困難和障礙。

  最大的困難和障礙無疑是來自反對派。在反對派中,冒起於「佔中」的本土激進分離勢力普遍要求「香港獨立」,其中,個別的在要求「港獨」的同時不排斥「本土自決」。成立於「佔中」前的傳統反對派政治團體,除了個別的尚未就「本土自決」表達明確立場外,已發表立場書的,儘管他們或者明白表示不支持「港獨」,或者曖昧地不明白表示不支持「港獨」,卻都支持「本土自決」。總之,目前,「本土自決」是傳統反對派與本土激進分離勢力在思想上和政治上的一個連結。

  「本土自決」與「港獨」之間的差異僅為一紙之隔。關於這一點,6月12日,王慧麟在《明報》副刊「星期日生活」發表《你的故鄉,我的本土,他的分裂》文章,說得很明白。

  「王文」一開始便力捧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陳文敏教授:「吾師港大陳文敏教授上周在本報副刊寫了關於『民族自決論』,說到最後,『面對2047……較有意義的民族自決的焦點是在承認中國作為主權國的基礎上,爭取更高度的自治權和民主體制』。可謂一針見血,簡單易明,說明了『內部自決』,是國際法上的基本套路。」

  「王文」一方面承認「國際法上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尊重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不干預別國內政」;另一方面,又從西方關於國際法的理論中尋找從「本土自決」走向「港獨」的法理依據。「王文」如此說:「國際法上比較多人說的所謂Remedial Right of Secession,即是分裂作為最後的補救權利,我暫且叫做『補救性分裂權利』。此說認為,一個地區要從本國分裂出來,需要符合某些條件。這些條件,就是該國的中央政府,長期以來,對該地區人民進行大規模的人權侵害,例如種族清洗。又或者,長期以來,不尊重該區人民的人權訴求,例如政治權利的訴求。」

  分離勢力牽引傳統反對派

  「王文」的結論是:「現時,溫和泛民青年的內部『自決』之主張,仍是國際法上,自決權解釋的主流。但假如北京長期不願意給予香港人充分的『自決』權利,那麼部分香港人就有足夠理由,要求外部『自決』,決定香港的政治地位了。」耐人尋味的是,一個多月前的5月1日,同一個王慧麟在《明報》的「星期日生活」發表《內部自決:維穩與不歸路?》,承認:中國在2001年確認《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時,沒有修改英國對自決權的限制條文,意味?中國把香港的自決權堵死了。

  香港政治形勢急促變化,傳統反對派為本土激進分離勢力所牽引的趨勢有增無減。傳統反對派如果不能夠,或者不願意承認和尊重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領導,則他們無法不被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牽引?,向「港獨」的死路走去。

  明白了傳統反對派與本土激進分離勢力之間的差異,以及香港政治形勢急促演變的趨向,就容易理解,反「港獨」必須強化中央對特區的領導。

  由於歷史因素,特區建制政治成分複雜,思想觀點紛呈。2015年1月行政長官施政報告批評香港大學學生會刊物鼓吹「港獨」的文章,政府乏人相助。在意識形態上,形形色色的反對派基本一致。因此,遏止「港獨」,阻止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牽引反對派陣營的勢頭,必須依靠中央對特區的領導。

  必須指出,一些香港居民認同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擁有憲制權責,卻對中央如何領導香港表現自相矛盾的實用主義態度。當香港政治經濟面臨困難時,他們要求中央領導並幫助香港,當中央採取領導並幫助香港的政策措施時,他們卻顧慮或忌憚中央的領導權威。這與他們難以和反對派劃清思想界線是相關聯的。

   作者為資深評論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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