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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增房屋供應絕不走數

時間:2019-09-13 23:48:43來源:大公報

  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右二)去年六月宣布六項房屋新措施,包括開徵一手住宅單位「空置稅」/資料圖片

  政府建議向空置一手樓單位徵收額外一倍差餉的「空置稅」今日刊憲。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隨「空置稅」刊憲,去年推出的六項房屋政策措施全部到位。她強調,房屋是民生頭等大事,政府增加房屋供應的措施陸續有來,絕不走數。

  [大公報記者] 曾敏捷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去年六月宣布六項房屋新措施,包括開徵一手住宅單位「空置稅」。她昨天在社交媒體發文指出,隨「空置稅」,六項房屋政策新措施已經全部到位。其他五項措施包括:把居屋、綠置居和「首置」的售價同市場樓價掛鈎;把九幅私樓地改撥做公營房屋;市建局出售第一個「首置」項目;運房局成立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加快推進各個項目;以及改善「樓花」預售,防止發展商「唧牙膏」式賣樓。

  增供應措施陸續有來

  她重申,房屋為民生頭等大事,政府增加房屋供應的措施只會陸續有來,絕不走數。

  運輸及房屋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取得入伙紙滿12個月的一手空置單位,須繳納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兩倍、物業價值約5%的「空置稅」。運房局指出,採用劃一徵收率,並定為應課差餉租值的兩倍,足以向市場發出強而有力的明確訊息,並同時避免推行累進稅制所引致的複雜情況。

  條例建議運房局局長可在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下,藉憲報公告修訂載於附表的額外差餉徵收率,讓政府在市場情況有變時迅速應對,適時調整徵收率。

  條例亦訂明,除了資助房屋或過渡性房屋、持牌酒店及旅館、安老院等不受規管外,如果物業屬於初持者在期內唯一一個需要申報的一手單位,亦可獲得豁免,用意是顧及單位作自用性質;若發展商未有如期繳交額外差餉,則須繳交不超過欠繳的額外差餉10%的附加費。

  空置稅條例會在立法會復會後首個大會首讀及二讀。為了讓差餉物業估價署及業界有足夠時間,運房局建議法案在獲得立法會通過並於憲報刊登當日起計的三個月後實施。

  公司要員縱容違法可判監

  至於關乎欺詐的較嚴重罪行,當局認為施加監禁的刑罰是恰當的做法,而為加強阻嚇作用,又建議如這些罪行是在董事、公司秘書、主要人員或經理的同意或縱容下干犯,或是因疏忽或不作為,則有關人員亦屬干犯該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局方又建議可再處罰相等於因罪行而徵收少了的額外差餉款額三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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