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何興祥涉嫌四項罪名——受賄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隱瞞境外存款罪。
長期在金融系統工作
何興祥,出生於1963年,今年59歲,1982年8月參加工作,管理學碩士。
何興祥長期在銀行系統工作。
公開履歷顯示,何興祥曾任中國銀行上虞支行黨組書記、行長,嘉興市分行黨組書記、行長,吉林省分行副行長,海南省分行行長,山東省分行行長等職。
2014年,何興祥調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之後他在這個崗位上工作至2020年。
2018年10月17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十五巡視組對農發行黨委開展了脫貧攻堅專項巡視。
巡視組反饋稱,農發行「對包括扶貧貸款在內的一些信貸領域違規違紀問題處置不力,統籌脫貧攻堅與防範風險不夠平衡」。
2020年,何興祥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在何興祥到國開行工作前,2019年7月,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胡懷邦被查。
胡懷邦獲刑後,2021年1月8日下午,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召開專題黨委會議,通報胡懷邦案件一審判決情況,並以案為鑒開展反思剖析,研究部署持續深化以案促改相關工作。
當時,何興祥也在現場。
2021年2月,國家開發銀行召開2021年黨風廉政建設暨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何興祥還在現場通報了近期查處的典型違法違紀案件。
那次會議提到,要持續加大反腐力度,堅決減存量、遏增量,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021年9月9日下午,何興祥任上被查。
政知君註意到,在落馬之前,何興祥曾大談反腐。
在2020年6月國開行總行機關召開的2020年黨的工作暨紀檢工作會議上,時任國開行黨委委員、副行長何興祥曾出席並講話。
何興祥要求,穩步推進強化黨員幹部理論武裝、增強支部組織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等重點工作,以點帶面、抓綱帶目,推動機關黨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強化關鍵少數、黨員幹部的責任擔當,狠抓問題整改,加強監督檢查。
中紀委罕見通報
何興祥是個「兩面人」。在沒有落馬之前,何興祥曾多次就化解金融風險發表觀點。
比如,2019年,何興祥以「切實做好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為題,為總行機關幹部員工講授專題黨課。
當時,他說,銀行業金融機構普遍面臨金融風險,「一定要以史為鑒,警鐘長鳴,汲取經驗教訓,充分認識實施全面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但事實證明,他台上一套、背後一套。
2022年1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通報提到,何興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決策部署不到位、搞變通,甚至自行其是,濫用金融審批權造成重大金融風險,給國家造成特別巨大損失」。
政知君註意到,今年1月24日,蔡鄂生被開除黨籍。當時,中央紀委的通報是蔡鄂生「濫用金融監管權,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嚴重污染金融領域政治生態」。
2017年9月,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項俊波被雙開時,中央紀委曾首提濫用監管權、審批權。
何興祥也是首個被指「造成重大金融風險」的老虎。
另外,通報提到,何興祥還「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家風不正,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等。
何興祥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企業經營、入職就業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四項罪名
據最高檢5月6日消息,何興祥涉嫌四項罪名——受賄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隱瞞境外存款罪。
被告人何興祥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等職務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何興祥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及保函,情節特別嚴重;
何興祥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何興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隱瞞不報境外存款,數額較大。
其中,「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在落馬老虎所獲的罪名中比較罕見。
根據刑法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刑法對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規定是: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