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寶王老吉「和局」共享紅罐
圖: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王老吉起訴加多寶虛假宣傳的案件二審在北京市高院開庭 網絡圖片
因商標爭議引發連場訴訟的著名涼茶飲品品牌加多寶和王老吉,歷時五年之「紅罐包裝」爭奪戰於16日落幕。當日,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雙方互不侵權,互不賠償,被上訴人之一廣藥集團和上訴人加多寶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享「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這意味着,最高法終審判決確認商標權歸屬和包裝裝潢權益不能直接畫等號,這場被稱為「中國包裝裝潢第一案」的訴訟,對今後類似產權爭議解決創造先例和指引。
大公報記者周琳北京報道
王老吉涼茶創立於清道光年間(1828年),被公認為涼茶始祖。在王老吉和加多寶的包裝上寫着「水、白砂糖、仙草、雞蛋花、布渣葉、菊花、金銀花、夏枯草、甘草」一樣的配方,甚至一樣配方順序,兩品牌都曾聲稱自己擁有「獨有的涼茶祖傳秘方」。
2011年4月26日,經營「王老吉」品牌的廣藥集團,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啟動被稱為「中國商標第一案」「王老吉」商標案維權戰。2012年5月委員會作出裁決,鴻道集團旗下的加多寶公司停用「王老吉」商標。其後數年,王老吉和加多寶為包裝、廣告語、產品配方等爭拗不斷,最後不得不對簿公堂。
2012年7月6日,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同日向法院提起訴訟,均主張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權益,並訴指對方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的包裝裝潢構成侵權。2014年12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享有者應為廣藥集團。加多寶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裝裝潢權益,故其生產銷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寶」和兩面「加多寶」的紅罐涼茶均構成侵權。一審法院遂判令加多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廣藥集團1.5億元(人民幣,下同)。
加多寶一度金罐主打
加多寶公司不服兩案一審判決,向最高法提起上訴。一方面,加多寶品牌管理部副總經理王月貴表示,從2015年4月開始,金罐加多寶將加速在全國鋪貨,「不排除10罐加多寶8罐是金罐」。另一方面,王月貴強調加多寶不會放棄「紅罐」包裝,稱部分農村市場較傾向於紅色罐裝加多寶。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庭審此案,但沒有當庭宣判。
在雙方拉鋸戰中,多名專家曾指出,此案無先例可循。此案是知名商品的商標所有者與實際生產經營者分道揚鑣後如何確權的紛爭,亦關係到知名商品是否還能進一步細分為商標、包裝、內容物、商譽等諸多因素,若能細分,又應如何確定其權屬,這些均無明確答案。最高法的判決公布後推翻一審判決,社會反響熱烈,原因在於最高法沒有簡單地做選擇題,給商標權歸屬和包裝裝潢權益直接畫上等號。
最高人民法院16日終審判決認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為「紅罐王老吉涼茶」,在紅罐王老吉涼茶產品的罐體上包括「黃色王老吉文字、紅色底色等色彩、圖案及其排列組合等組成部分在內的整體內容」,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知識產權糾紛常產生於複雜的歷史與現實背景之下,權益的分割和利益的平衡往往交織在一起。結合紅罐王老吉涼茶的歷史發展過程、雙方合作背景、消費者的認知及公平原則考量,因廣藥集團及其前身、加多寶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均對涉案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發展和「商譽建樹」,各自發揮積極作用,將涉案包裝裝潢權益完全判歸一方所有,均會導致顯失公平的結果,並可能損及社會公眾利益。
促秉持社會責任
最高法指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對涉案「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均作出重要貢獻,雙方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最高法提到,「王老吉」商標許可使用關係終止後,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所涉知識產權糾紛不斷、涉訴金額巨大,引發社會公眾一些關切與擔憂,雙方應秉持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優質的產品而努力。
勞動者以誠實勞動、誠信經營的方式創造和積累社會財富的行為,應當為法律所保護。同日,加多寶和廣藥集團各自發表聲明稱尊重法院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