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法工委發言人指,會議表決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是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重要舉措,也是充分考慮維護國家安全現實需要和香港具體情況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充分反映和體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發言人續稱,國家各機關、各地方和各方面,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都必須切實實施這一決定,切實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