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陪審團一致裁定林林父母凌耀忠(右圖)、王榮汶全部罪名成立,二人即時還押
【大公報訊】記者賴振雄報道:2015年,七歲女童「林林」被父母虐待至「皮包骨」,導致腦部永久受損變成植物人,陪審團一致裁定女童的父母全部罪名成立,兩被告即時還押,今日判刑。法官形容,本案是最嚴重的疏忽照顧兒童案,判囚10年也不為過。
這宗轟動全港的虐兒案,經過48天聆訊,由四女三男組成的陪審團昨早退庭商議接近五小時後,一致裁定女被告王榮汶(42歲、林林母親)一項忽略照顧兒童、兩項妨礙司法公正共三項罪名罪成,男被告凌耀忠(52歲、林林父親)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女被告聞判表現平靜,低頭坐在犯人欄內;男被告則用紙巾抹鼻涕,表現略不安。
控罪指出,女被告在2015年4月28日至7月18日,疏忽照顧七歲女兒凌潤林、又名王梓淇(乳名林林),令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受損;同年7月18日至24日,女被告又向醫生及社工等人提供女兒不真實的背景、病歷及健康狀況資料,妨礙司法公正。男被告被控多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二人在7月24日至9月14日向醫生、社工及警員等提供不真實資料。
仍無反應 餘生或在醫院過
法官斥責兩被告刻意說謊,影響調查和檢控,加上涉及兒童,案情嚴重,必須嚴懲,理應判監,問題只是刑期長短。
林林目前十歲,仍在醫院留醫。法官問控方,林林是否餘生都要在醫院內渡過,控方引述報告稱,林林仍無反應,法官聽罷,形容本案屬「最差的忽略兒童個案」,林林終生要人照顧,或如植物人般,在醫院內渡餘生,相信判女被告最高10年監禁也不足夠。
本案沒有目擊證人或直接證據,只依靠林林案發後的身體狀況,以及曾接觸林林的教師、環境證據及醫學報告。審訊期間,根據DNA核對,揭發林林並非男被告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