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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草案料下月初提交立會

時間:2018-06-21 03:15:06來源:大公網

  圖:《國歌法》立法內容將傾向寬鬆

  【大公報訊】記者李淇報道:《大公報》接獲消息,特區政府準備於立法會暑假休會前,將《國歌法》草案提上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而行政會議最快下周二會審議草案。據了解,立法內容將傾向寬鬆,當中只有兩項條文需付上刑責,包括國歌不可用作商業用途,以及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但並不會就「貶損」或「商業用途」作定義。

  據了解,《國歌法條例草案》已完成了一段時間,內容與《國旗國徽法》基本一樣,而當中有兩項條文需付上刑責,包括國歌不可以用作商業用途,以及故意篡改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前者最高刑罰是罰款五萬元,後者則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噓國歌」屬貶損行為

  對於政府早前建議,將中小學教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禮儀的條文,一併納入《國歌法》,有教育界就關注中小學校長及老師會否因此負上刑責。消息指出,草案內容會傾向「寬鬆」,只會要求中、小學校長及老師等作推廣,如要求將國歌列入教學課程,但就沒有提及任何需付上刑責的地方。

  消息透露,任何人在公眾場合「噓國歌」,則或被視為貶損國歌,而改編國歌亦可能與商業用途有關,但表明立法內容不會就「貶損」或「商業用途」作定義,相信法庭會以案件裁決作為案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政府在早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委員會中已表明,不會因學校未有推廣國歌而負上刑責,若草案真如消息所說般,充分證明反對派對《國歌法》的抹黑將不攻自破,亦釋徐了公眾疑慮。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亦認為,《國歌法》立法原意是阻嚇一些激進分子侮辱國歌,並鼓勵市民尊重國歌及國家,若草案內容真的相對寬鬆,希望反對派能理性看待,不要再為反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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