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4月18日訊(記者 朱晉科)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今日決定,不向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追討已支付的過千萬元酬金,條件是四人要歸還預支營運資金和資本項目等,涉及金額由十九萬至三十一萬元不等,如限期前未歸還,會以法律程序追討連同薪津的全數款項。不過有政界人士對行管會的決定感到憤怒和不滿,認為向四人追討薪津是合法合理,行管會應交由法庭裁決,而非主動放棄追討。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認為,行管會的決定錯誤,對此感到憤怒和不滿,因為按照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四人在宣誓無效的當日已失去議員資格,不能享有立法會薪酬,立法會向他們追討有法律基礎。他又說,行管會不能因為怕輸官司浪費公帑,而主動放棄追討款項,有關結果應交由法庭去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