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四節氣起源於2000多年前的我國黃河流域。古人通過觀察、記錄等,將太陽周年運動軌跡劃分為24等份,每一等份有15天,為一個「節氣」。
廿四節氣周而復始,前人將其由立春開始依次編出節氣歌「春雨驚春清穀天,夏滿芒夏暑相連,秋處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從節氣含意,廿四節氣可以分四類,有表示寒來暑往變化,包括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有象徵氣溫變化,包括小暑、大暑、處暑、小寒、大寒;有反映降水量,包括雨水、穀雨、白露、寒露、霜降、小雪、大雪;有反應物候現象或農事活動,包括驚蟄、清明、小滿、芒種。
春分是農曆二月中,一般是每年的3月20日或21日,這一天南北兩半球晝夜相等,大部分地區越冬作物進入春季生長階段。
201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廿四節氣」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