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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亞視廠房爆炸品案三被告判囚26個月至46個月

時間:2017-12-15 20:04:25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2月15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舊亞視廠房爆炸品案,在案中被指有意圖製作恐襲用爆炸品「TATP」的三名被告陳耀成、鄭偉成、彭艾烈,分別被判處即時入獄26個月至46個月。法官薛偉成判刑時指,本案距離製成「TATP」只有一步之遙,認為案中被告行為可導致嚴重破壞或人命傷亡,因此需判囚予以阻嚇。在庭外,警方發言人對法庭判刑表示歡迎,並稱不會姑息損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上月17日高院陪審團裁定被告陳耀成(36歲)、鄭偉成(31歲)、彭艾烈(24歲)三人,在2015年5月27至6月14日,分別於舊亞視廠房、家中串謀製造某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原料等五項控罪分別罪成,法庭至昨午判刑。辯方再求情指,本案無造成傷亡或財物損失,希望法庭輕判。 

  法官薛偉成判刑時指,不明白各被告為何會對爆炸品有興趣。被告案中被告曾經搜尋爆炸品資料及製作方式,已是響起警號。最終,各被告亦合力製成案中的煙霧彈。有證供顯示,曾有人想到借助煙霧彈來表達對社會的不滿。法官認為如在公眾集會時使煙霧彈用,將會危害公眾安全,構成非常嚴重後果。法官又指,被告彭艾烈曾管有「TATP」原料並翻查製作方式,只差一步就有可能製成。萬一製成足以造成嚴重破壞或人命傷亡。 

  法官表示,近年國際間對公眾安全問題日趨關注,本港社會亦對爆炸品甚為敏感,加上爆炸品原料可在日常生活環境中取得,因此認為不單研究或製作爆炸品需要受罰,就連搜尋爆炸品資訊或製造方式亦應加以阻嚇。 

  法官認為本案爆炸品分量雖少,但可引致嚴重後果,決定判處三名被告監禁。在綜合刑期後,首被告陳耀成判囚26個月、次被告鄭偉成判囚34個月、第三被告彭艾烈判囚46個月。判刑後各被告表現平靜。三人被押離法庭前,曾向在庭旁聽的一眾親友舉臂示意,而有親友就大叫:「等你!」。 

  判刑後,負責本案調查工作的有組織及三合會罪案調查科警司李桂華在庭外表示,本案調查過程艱鉅,包括需要分析大量專家意見,同時要研究拘捕被告的時機,以免出現危害公眾的情況。他認為法庭就考量涉案爆炸品分量,作出洽當判刑。 

  他表示,製作爆炸品途中,以至儲存及運送過程都存在危險,會對社會構成嚴重威脅,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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