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團體促司法覆核交十萬擔保

時間:2017-10-23 03:15:07來源:大公網

  圖:團體「公法里程」指司法覆核近年被濫用,提八項建議阻止濫用情況出現

  香港的司法覆核案件在過去20年急劇增加。法律界組織「公法里程」質疑,司法覆核近年被部分政黨及有心人濫用,認為法援資源是政府公共開支,並非取之不盡,故提出八項建議,包括成立司法覆核審裁處、要求覆核人先繳十萬元保證金等,冀申請司法覆核的人事前審慎考慮,並承擔其法律後果,確保有效使用法庭資源,阻止濫用情況再現。\大公報記者 李淇

  司法覆核案件當中不少是由政治團體參與及協助,尤其在2014年非法「佔中」之後更甚。「公法里程」主席、律師劉嘉華表示,2015年就有47宗針對政府的司法覆核案,但僅16宗獲許可進入正式審訊;而2016年37宗中,只有九宗可進入正式審訊。

  令申請者行動前考慮清楚

  劉嘉華表示,回顧近年的司法覆核案件後,團體認為有改善空間,又指法律援助是公共開支,並非取之不盡,故提出八項建議,希望透過改革令申請者在行動前考慮清楚。他們指出,根據現行條例,司法覆核的申請人在原訟法庭提交申請時,需交1045港元的入稟費用,在終審法庭處理申請時,則需提交不多於40萬港元的保證金。因此,他們建議,申請人向高院提交「許可申請」時,亦可仿效做法,提交10萬港元的擔保金,以保證其作出覆核的誠意。

  另外,他們又建議法庭有權頒令司法覆核申請人,在未得到法庭許可下,在不超過五年的時間內不可提出任何民事訴訟;而由於司法覆核結果可直接或間接影響政府行政部門的運作,他們又建議政府可考慮修例,在遭遇緊急情況或重大社會利益的案件上可以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

  個人或須負責承擔訟費

  其他建議則包括,除非法庭批准覆核「許可申請」,否則法援署不會批出法律援助證書;在「許可申請」獲批後,如有冗長乏味修訂,申請人或其代表律師須負責有關訟費;有法律援助證書的申請人,經考慮其財務狀況及訴訟行為後,有可能須個人負責承擔訟費;法庭必須嚴格執行所有法庭訟費命令,包括頒令司法覆核申請人破產;以及成立司法覆核的特別審裁處,享有原訟法庭的職權和司法管轄權。「公法里程」會將意見交司法機構、律政司、立法會及業界參考。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