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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案再敗訴 鄭經翰須孭政府訟費

時間:2017-10-21 03:15:26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前立法會議員鄭經翰的山頂豪宅單位被揭有僭建天台屋,被屋宇署下令清拆,他要求保留天台屋但被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駁回後,提出司法覆核失敗,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再被駁回。上訴庭稱,屋宇署未處理僭建個案,不等同默許保留天台屋,法庭無理由干涉和推翻審裁小組結論。鄭經翰敗訴後需為政府支付本案訟費。

  涉及的單位在山頂種植道21號,2000年由鄭經翰夫婦旗下公司Blendoran Limited以2200萬元購入。2011年5月,有傳媒揭發該物業頂層連天台豪宅單位有僭建天台屋。屋宇署在2012年3月發出清拆令,鄭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但不獲接納,維持清拆令。鄭其後就審裁小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拒受理覆核。鄭經翰遂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鄭經翰指,涉案單位在1968年曾向署方申請改建並增設升降機,向署方呈交新建築物圖則內,已顯示涉案天台屋存在。該圖則目前已被銷毀。基於天台屋已存在49年,署方不曾要求清拆,鄭認為這反映屋宇署過去接納天台屋存在。

  上訴庭在判詞指,鄭經翰只是猜想屋宇署當年已批准天台屋存在。屋宇署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成員具相關專業知識,小組審視涉案的建築資料及證據後,已裁定屋宇署當年不可能批准僭建天台屋。上訴庭認為,無證據顯示屋宇署在事件中有犯錯,因此無理據去推翻審裁小組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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