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旺角暴動案九名被告,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旺角暴動被控暴動、襲警、刑毀等罪名的九名被告,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法庭繼續處理第四被告何錦森的警誡供詞及錄影會面可否呈堂爭議。警方證人黎劍鴻指出,警方沒有使用武力、說話威逼或利誘何在不自願情況下作供。另外,昨日新增一名任職侍應的25歲男子鄧浩賢被控暴動罪,案件押後至6月27日再提堂,以待轉介區域法院文件。
片段見人群爆粗罵警
西九龍裁判法院昨播放去年二月八日旺角朗豪坊外的拍攝片段,片中可見有大批人群聚集叫囂及夾雜粗口指罵在場警員,聚集人群中有人穿印有「本土民主前線」字樣的藍色外套。黎劍鴻於錄影會面中向案中第四被告何錦森指出,片段中一名身穿白衫的男子是何,何回應不清楚。
黎於接受辯方盤問時稱,行動前獲上司口頭指示告知被捕者何錦森的地址、案件性質等資料,何被捕當日其住所內有何的父母親及哥哥。辯方質疑為何黎沒有把上司的口頭指示記錄在記事冊上,黎回應稱,沒有規定上司的每一個指示都要記錄在記事冊,並指每個人的做法均不一樣。
九名被告分為莫嘉濤(18歲)、鍾志華(31歲)、何錦森(38歲)、霍廷昊(24歲)、陳和祥(71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20歲)、林永旺(22歲)及葉梓豐(18歲)。
25歲男侍應 6.27再提堂
此外,再多一名任職侍應的25歲男子鄧浩賢被控暴動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反對被告保釋,指案件性質嚴重,罪成可即時監禁,被告有潛逃風險。控方又指,案發當日有十數人向警方防線掟磚,當中包括案中被告,被告的犯案過程更被警方錄影設備拍下,而被告亦曾在片段中認出自己位置及承認有向警方掟物件。
西九龍裁判法院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准被告以5000元現金保釋,條件包括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宵禁令、旺角禁足令、每逢周三及周五到黃大仙警署報到、居住報稱地址等。6月27日再提堂。
被告侍應鄧浩賢(25歲)被指在2016年2月9日於旺角山東街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被控一項暴動罪。鄧於去年11月被警方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