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中區警署建築群已婚督察宿舍復修工程,須待取得批准才施行 大公報記者曾敏捷攝
城市大學體育館及中區警署建築群(大館)去年五月先後發生倒塌事故,屋宇署完成調查,決定檢控中區警署涉事承建商,並已發出傳票。有建築師分析,屋宇署檢控引述條例指,承建商或涉嫌未遵從獲批圖則執行工程,或工序出錯,引致塌牆事故。涉事承建商「金門建築」以事件進入法律程序為由,不作評論。負責活化項目的馬會稱,會配合屋宇署工作。
大公報記者 曾敏捷
屋宇署昨日公布城大體育館胡法光運動中心塌頂及中區警署已婚督察宿舍塌牆事故調查報告,確認兩事故的肇事原因及相關人士責任。就城大塌頂事故,律政司決定不提出檢控,但屋宇署會考慮對《建築物條例》下註冊的相關人士採取紀律處分。至於中區警署塌牆事故,涉事承建商或需附上刑事責任。
灌漿沒全部完成超負荷
中區警署塌牆事故調查發現,肇事原因最有可能是大樓在進行一樓陽台木板鞏固工程時,為加裝鋼構件,在磚柱和磚牆挖掘了多個小孔,但過程中鋼管兩端的灌漿工程沒全部完成,導致磚柱及磚牆的有效承托面積減少,而其中一條有多個小孔磚柱超出負荷而損毀,向北傾斜、推壓到其他木托,繼而觸發屋頂和其他磚柱逐步倒塌。
屋宇署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2A)(b)與第40(2B)(b),檢控涉事建築承建商及獲授權簽署人。東區裁判法院昨日已向承建商「金門建築有限公司」及獲授權簽署人梁賜熊、次建築承建商Stonewest (HK) Limited發出傳票,排期於七月六日聆訊。
至於其他工程相關人士,包括認可人士、許李嚴建築師事務有限公司的陳超明,以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關建祺,未有被檢控。
不少技術分析未公開
建築師學會副會長何文堯指,屋宇署針對大館塌牆事故的報告只有六頁,相信不少技術調查及分析未公開,而從署方引述第40(2A)(b)條檢控可見,涉事承建商涉嫌未遵從獲批圖則進行工程或施工出錯,引致塌牆;第40(2B)(b)則涉及進行建築工程的方式導致任何人受傷或財產損毀。兩控罪的最高刑罰都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三年。就其他相關專業人士未被檢控,他相信有關人士「應該已經做足合理嘅工作」。
就城大塌頂事件未有人需附上刑責,何文堯指,屋宇署是否檢控主要因應《建築物條例》賦予權限及律政司意見,「我不會覺得屋宇署要『放生』任何人,但應該要檢視《建築物條例》,在監管現存建築的維修保育工程及保存記錄方面做得更好」。
馬會發言人稱,非常重視屋宇署調查結果,會細閱內容,配合該署就項目的進一步指示和意見。
至於已婚督察宿舍復修工程,馬會在擬訂詳細復修方案後,呈交古物諮詢委員會,由古諮會向古物事務監督作出建議,馬會在取得批准後才施行復修方案。
金門建築回應稱,正細閱報告內容,由於事件進入法律程序,不宜評論,並指金門及其代表在相關專業人士及官方機構的監督下,以專業的操守履行職責及嚴格遵守其法定或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