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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董事違規收1300萬薪酬仍維持免稅

時間:2017-04-27 03:15:14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陳卓康報道:免稅慈善機構達9000家,較十年前翻倍,審計報告批評多個政府部門對慈善機構監察不足,有慈善機構違規向九名董事發出1300萬元薪酬,不用退還仍能維持免稅地位。

  審計報告分析,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認可為免稅慈善機構的數目,由2006年3月的4435家,倍增至2016年9月的8923家,當中6622家以公司註冊,813家註冊為社團、772家是學校。於2016/17年度截至去年9月,有113家慈善機構的免稅地位被稅局撤銷。獲准扣稅慈善捐款金額於十年節節上升,由2005/06課稅年度的52.5億元,增至2014/15年度的118.4億元。

  惟審計人員抽查發現,稅務局覆查屢有延誤情況,截至2016年9月,有635宗個案未完成覆查,其中71宗已逾五年未完成,有慈善機構於2009年4月交回問卷,稅務局直到去年9月才採取跟進行動。

多個部門被批監管不力

  其中,稅局於去年發現慈善機構D規管文書不予容許的薪酬,九名董事於2012至2014年內獲付1300萬元,同年10月,慈善機構D向稅局確認已停止支付薪酬,但該違反本身不會改變該機構的宗旨,因而不會改變其慈善地位,不用退還該筆薪酬。

  另外,本身是慈善機構的社團、公司、學校、廟宇,都有欠交、遲交申報情況,警務處、公司註冊處、教育局、民政事務局均被審計報告批評跟進不力。(見附表)

  審計署承認,稅局的角色存在不足,並無法律依據純粹基於不遵從相關規定而撤銷其免稅地位,審計署認同法律改革委員會2013年就規管慈善機構發表的報告書,民政事務局正統籌各部門意見作出回應供政府考慮,政府對意見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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