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3月2日訊(記者龔學鳴)行政長官選舉將於3月26日舉行,有傳媒報道,個別選舉委員被要求於行政長官選舉投票日在主投票站內拍攝已填劃的選票,選舉事務處於(2日)晚上發表聲明,強調行政長官選舉主投票站內嚴禁拍攝和通訊。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指,根據《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第541J章),在主投票站內,任何選舉委員均不得拍影片、拍照、錄音或錄影。而任何人在票站內若取得任何選民將會投予哪名候選人的任何資料,亦不得向另一人傳達;更不能直接或間接誘使該選民展示所填劃的選票,違者可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港幣5,000元。
選舉事務處又表示,主投票站內會有足夠工作人員和保安人員維持秩序,如遇到出現違反規例的情況,選舉主任或投票站主任可視乎情況制止有關行為,命令有關人士立即離開,或向在場警務人員求助。而選舉事務處亦會將有關個案轉介執法機關嚴正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