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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案 辯方:判斷或出錯但非犯罪

時間:2017-02-10 03:15:29來源:大公網

  圖:曾蔭權涉貪案辯方繼續結案陳詞/港台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案,辯方結案陳詞稱,控方故意忽視案中矛盾的證據,質疑控方證據不全面,包括無法證明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簽出的35萬元現金支票與曾太或深圳大宅有關,亦沒有實質證據證明曾蔭權和雄濤股東黃楚標有秘密會面或官商勾結。

  辯方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昨繼續進行第二日陳詞指,雄濤股東之一的黃楚標只持有20%公司股份,但黃不是最大股東及唯一話事人,鄭經翰亦持有20%股份,對公司的發展沒有任何參與,雄濤的話事人是鄭經翰,當時政府積極推動發展數碼廣播,雄濤廣播當年近乎肯定獲得數碼廣播牌照,反問黃楚標、李國寶和鄭經翰等三人有何動機要參與「貪污協議」。

  萬江儀表示,曾蔭權租用深圳大宅一事,直至上電台道出事件前根本無人知道,說出租用深圳大宅只是證明自己退休後真的打算離開香港。萬又反駁控方指,控方曾稱涉案租約是廉政公署在2013年着手調查時才首度披露,但根據特首辦常秘麥靖宇作供透露,早於2012年2月曾蔭權已將租約副本交予他,以準備立法會議員提問。

  是否申報全屬個人決定

  至於租約附加協議上列明,租金包括支付所有單位水電煤等花費。萬江儀指出,若租金足夠支持所有費用,情況正如租用服務式住宅一樣,而單位亦非如控方所指的超級豪裝,如案中證人所述深圳大宅的裝修只是使用欅木,其後深圳東海集團要求將部分大宅裝修材料,降至次一級材料。

  萬江儀續指,曾蔭權身為特首有憲制地位,在利益申報事宜上,根本沒有對象可以請教,是否申報全權取決於他個人決定,可能是曾蔭權作出錯誤判斷,但強調即使相關決定有錯,亦絕非刑事罪行。

  曾蔭權獲全家總動員到庭支持,包括兩名弟弟包括曾蔭培、曾蔭荃、胞妹曾璟璇、太太曾鮑笑微、兩子曾慶衍和曾慶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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