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劉燕卿認為屋宇署曲解法例,使準買家失卻知情權,是嚴重雙重不當
【大公報訊】屋宇署延遲「釘契」或令新業主招致損失,中原地產亞太區住宅部總裁陳永傑稱,物業買賣過程遇有僭建或財務糾紛頗常見,最重要是在土地註冊處查冊,物業若無釘契而業主無主動透露,只能靠經驗及肉眼判斷單位是否有僭建,舊區唐樓、別墅或獨立屋,都要小心查看是否有涉及懷疑僭建的地方。
要求業主列明是否有僭建物
陳永傑指,若屋宇署對僭建物發出清拆令後延遲釘契,物業代理及買家均較被動,因為物業買賣過程中遇有僭建或財務糾紛頗常見,大家都很重視土地註冊處的查冊。代理會要求業主填寫委託信,列明單位是否有僭建物。
他又說,若物業未有釘契而業主又未有主動透露,只能靠經驗及肉眼判斷單位是否有僭建,舊區唐樓、別墅或獨立屋,都要特別小心,或會有未被揭發的僭建,小至簷篷大至房間,都要小心查看。
過去曾經在九龍塘及山頂等舊區豪宅,因停車場僭建上蓋而令物業代理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