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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署轟屋署延遲釘契

時間:2016-12-20 03:15:14來源:大公網

  申訴專員公署發現屋宇署未有在合理時間內採取執法行動,妨礙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履行驗樓通知,亦影響物業準買家利益。資料圖片

  大公網12月19日訊 綜合報道:屋宇署執行清拆令「嘆慢板」,有住宅單位僭建物清拆令一拖多年,屋宇署事隔六年才將單位「釘契」,將清拆命令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拖累新業主在不知情情況下買入單位,被迫承擔清拆僭建物責任。申訴專員批評屋宇署做法「極不妥善」,損害準買家利益。全港現有約六萬宗未遵辦清拆令個案,當中未釘契數目不確定,申訴專員促請屋宇署盡快更新內部系統。 /大公報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就兩宗有關屋宇署跟進清拆命令的投訴發表報告,發現屋宇署未有在合理時間內採取執法行動,亦未有就清拆命令進行釘契,妨礙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履行驗樓通知,亦影響物業準買家利益。

  兩次查冊未見清拆令

  其中一宗個案,屋宇署在2009年就涉事單位僭建物發出清拆命令,但並未有就清拆令進行釘契。一名不知情的女士在2015年8月購入該單位,雖然在完成交易前兩度委聘律師「查冊」,但均無發現有關清拆令,直至同年11月收到屋宇署清拆命令,才獲悉清拆令的存在,並須承擔清拆僭建物的責任。

  屋宇署解釋,署方在2011年前的舊指引訂明,署方就「清拆僭建物特別行動」發出的清拆命令毋須即時進行釘契,加上涉事單位舊業主曾就有關清拆令上訴,署方在上訴未有處置前不會強制執行清拆令。而署方在2011年4月後採納了新政策,須就清拆令盡快進行釘契,故於涉事單位在今年六月被釘契。

  劉燕卿:嚴重雙重不當

  不過,申訴專員劉燕卿認為,屋宇署曲解上訴法例,自訂延後釘契的指引更是違反釘契原意,使準買家失卻知情權,是「嚴重雙重不當」。屋宇署網頁雖然有提示公眾可以查冊或向署方查詢,但其實不足以保障準買家利益,因為準買家必須同時向屋宇署查詢才會穩妥。她透露,全港至今仍有六萬多宗未遵從清拆命令個案,當中未釘契數目不確定,促請屋宇署盡快更新內部系統。

  至於另一宗個案,公署接到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投訴,指屋宇署向法團發出驗樓通知,要求法團在限期內檢驗及修葺大廈,但署方遲遲不取締大廈平台僭建物,妨礙法團履行驗樓通知,對法團造成困擾。有關僭建物在2011年被發現直至今年七月才被拆除,歷時五年。

  屋署:提高執行清拆令成效

  公署批評,屋宇署遲遲不向涉事業主發警告信,延誤取締僭建物時間,雖然有向法團發出驗樓通知,但又不積極執行清拆令,而屋宇署依賴社工跟進僭建物個案卻偏離原來目標,更是「費時失事」,建議屋宇署就拒絕遵辦清拆命令個案,應盡快及嚴正作出檢控行動,同時需檢討社工跟進個案的方式,以免被僭建者有機可乘,藉以拖延清拆僭建物。

  屋宇署回覆查詢時表示,接納報告意見,已落實部分建議,會盡快在可行範圍內落實其他建議。署方的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增加人手跟進未獲遵從的清拆令,及加強監察釘契進度等。署方將提高執行清拆令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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