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被棄燒烤場的女嬰由女警抱着送院檢查
荒山野嶺的西貢早禾坑,揭發驚人燒烤場棄嬰案。有外判工人昨午在上址滅蟲期間,忽聞嬰兒喊聲,驚見一名約五個月大女嬰,被人遺棄於草叢。警員將女嬰送院治理,初步健康良好,在女嬰身上找到「5月腦癱(腦癱)」的字條。重案組正追查女嬰身份及其父母下落,相信棄嬰的人為了逃避「天眼」,狠心將女嬰遺棄在草叢內,視性命如草芥。\大公報綜合報道
被狠心遺棄於郊野的女嬰眼仔碌碌,樣子可愛,身長約70厘米,上身穿黃色衫及粉紅色小背心,下身穿深綠色印有阿拉伯數字圖案的長褲,以淺藍色嬰兒被包裹。現場為西貢早禾坑一個燒烤場,假日遊人不少,但平日人跡罕至。昨日下午二時許,一名姓林外判滅蟲公司工人,與同事在早禾坑一帶工作,當他將車駛至早禾坑碼頭停車場後,人有三急,遂往附近公廁解手。當行至一個燒烤場時,他突然聽見嬰兒喊聲,覺得奇怪,循聲查看,赫見有一名嬰兒被棄於枱櫈旁地上草叢中,他即時致電報警。
女警抱B送院檢查
林恐怕嬰兒受傷,即由地上抱起放在附近一張枱上,等待警員到來。警員及救護員接報到場,證實是一名女嬰,由女警抱着送往將軍澳醫院檢查,初步未有表面傷痕。由於女嬰身上有一封利是,內有寫着「5月腦癱(腦癱)」簡體字的字條,警方正了解女嬰的健康是否出現問題。
據發現女嬰的林姓工人事後稱,現場位處偏僻,若不是女嬰哭喊,他亦難以發現。他說,附近一片叢林,女嬰一旦遇上野狗、野豬或大蟒蛇等,隨時有生命危險,後果堪虞。
案件由黃大仙重案組第一隊跟進調查,據黃大仙刑事調查總督察王爾威表示,該燒烤場除駕車到達,只有乘搭巴士、綠色小巴及的士前往。王呼籲如有司機、乘客或其他人士,曾經接載或見過有人手抱女嬰到上址或目擊事發經過,即聯絡警方提供資料。
上月初生嬰棄圖書館
本港對上一次發生棄嬰事件,是在上月19日,一名42歲失婚婦人,聲稱要湊其長子放學及往飲茶,竟將僅兩周大的初生男嬰放在竹籃,帶到旺角花園街公共圖書館,交給兩名小童看顧後離去。她在案發後三小時返回現場,警方以涉嫌虐兒將她拘捕,該男嬰送院治理後無大礙。
根據香港法例《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非法拋棄或遺棄不足兩歲的兒童,以致該兒童的生命受到危害,或健康蒙受(或相當可能蒙受)永久損害,即屬犯罪,如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監禁十年,如經簡易程序定罪,則可被判監三年。即使沒有向兒童直接動武,亦可能幹犯此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