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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帑「倒貼」38億處理建築廢料

時間:2016-11-24 03:19:19來源:大公網

  圖:建築廢料處置收費實施十年來,環保署一直無調整收費,納稅人「倒貼」38億處理建築廢料 資料圖片

  建築廢料處置收費實施十年來,環境保護署一直無調整收費水平,納稅人「倒貼」38億元處理建築廢料。審計報告發現,環保署更拖足八年,才提交處理建築廢料設施的成本資料,形容情況不理想。環保署又縱容承建商違法,10年超過2700宗違例個案,只檢控338宗,被審計署批評執法不力,私下「放生」非法棄置建築廢料的承建商,違反檢控程序,被要求制定具體指引,訂明需於六個月法定時效內提出檢控。/大公報記者 何進昇

  審計署昨日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發現《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於2006年實施至今年八月期間,收費水平一直無調整,運作成本卻與日俱增,導致成本收回率於10年來顯著下降,估計未能收回成本總額達38.11億元。審計署指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早在2006年至2014年,已多次要求環保署和土木工程拓展署提交收費水平檢討結果,但兩部門「懶理」,直至2014年10月才提交。

  新收費明年四月生效

  建築廢料收費原意是藉着用者自付原則,幫助減低棄置堆填區數量,環保署承認,十年無加價,收費計劃成效略減,但指建築廢料佔堆填區棄置率偏低,認為仍算收效。該署去年12月已建議加價,按每噸計,填料庫收費由27元增至71元,篩選分類設施收費由100元增至175元,堆填區收費由125元增至200元,明年四月起生效。環境局稱,落實加價後,填料庫和堆填區收費已可收回十足成本,篩選分類設施收回66%的成本。

  2724宗違例只檢控338宗

  報告並指出,根據《廢物處置規例》,承建商在承辦100萬元或以上的建造工程時,須在獲得合約後的21天內向環保署申請開立繳費帳戶,若未有帳戶,承建商不能將建築廢料送往相關設施處置。但審計署發現,由2005年12月至去年12月,共有2724宗個案沒在21天內開戶,環保署卻執法不力,只對338宗提出檢控,其餘2386宗無受罰,平均於獲得合約後78天才開戶,最嚴重一宗,足足拖了5.8年仍未被檢控。

  報告更揭露,2007年環保署一名高級環境保護主任,明知有承建商獲得合約3.5年後才申請開戶,卻竟然私自決定不提起訴,違反檢控程序規定,有關不檢控決定應由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批註。

  審計署建議,環保署應發出具體指引,確保適時檢控,以符合六個月法定時效規定,並提醒環保署人員,如對違反21天法定時效的個案不採取檢控行動,有關決定須取得適當的環保署人員批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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