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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比賽示威罪成 梁國雄譚得志判囚7天

時間:2016-11-21 21:43:50來源:大公網

梁國雄(右)被判囚7日,准以4千元保釋等候上訴;譚得志判監7日緩刑12個月。

  大公網11月21日訊 (記者 葉漢亮)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和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去年5月於星島新聞集團主辦的辯論比賽示威,干擾活動進行。法庭裁定梁國雄、譚得志各被控「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罪名成立,兩人同被判囚7日,譚得志緩刑12個月,而梁國雄獲准以4000元保釋候上訴。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斥,兩名被告是有預謀行事,他們發出巨大聲響,故意妨礙及騷擾,令活動程序被迫更改及取消,是侵犯當日逾2000名出席活動人士的合法使用權。

  杜官表示,星島主辦的辯論比賽是一項大型活動,籌備時間逾一年,涉及眾多人力、物力,對逾2000名參與者來說是「獨一無二」,參與者本應可在不受滋擾地行使他們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權利。

  對於辯方的抗辯理據指,《基本法》賦予任何人有示威言論自由。杜官反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以因為自己的自由侵犯人地的權利,主辦單位和觀眾的權利應該受到保障。

  杜官又指,兩人當日不理職員勸阻,無停止行動,更批評梁國雄一方指,職員做法干擾示威權利,認為講法是謬誤。

  案中被告為梁國雄(60歲)、譚得志(43歲)各被票控「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傳票指,梁國雄及譚得志於去年5月15日,在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行的全港校際辯論比賽中,故意妨礙、騷擾、干擾或煩擾文娛中心的其他使用人士,違反了《文娛中心規例》第12條「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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