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1月11日訊 記者龔學鳴: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就《基本法》104條釋法,闡明何謂完整、莊重作出立法會誓言及不依法宣誓的後果。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出席台節目時表示,今次釋法將原有本地法例提升至釋法文本,提供更清晰法理依據,形容做法合乎常理。他又表明,立法會候選人在參選及當選後心態應一致,因參選聲明及當選的宣誓,均要求當時人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他又指,釋法只是補充不依法宣誓的後果,對於《基本法》針對立法會議員喪失資格的條件則未有明確補充。而對於「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案件的爭拗點,是監誓人當時已裁定兩人可重新宣誓,需探討「法院就監誓人權利有幾多覆核權」。
陳弘毅又相信,今次釋法不是只針對某一兩宗特定案件,而是定出一些規則,往後日子再有類似案件可以引用,又稱這或有助法庭處理香港民族黨陳浩天及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的選舉呈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