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釋法具追溯力

時間:2016-11-08 03:15:09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張寶峰北京報道:人大釋法指出,以不莊重方式宣誓屬於無效,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但在此前的宣誓風波中,已有議員被安排重新宣誓。對於人大釋法的溯及力問題,李飛表示,法律解釋是對法律規定原意的闡明,它不是重新立法,所以它的效力是它所解釋的法律生效時就存在的。

  僅終院判決除外

  李飛同時指出,考慮到基本法要在特區實施,而香港過去實施的是普通法,所以它對法律作出的解釋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對個別案件是可以豁免的。但是這個豁免不是法律解釋從它公布時才產生效力,這個效力和它所解釋的法律是同時存在的。

  李飛強調,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已經作出的終局的判決不受影響」,這只是對個別案件的豁免,換言之,基本法考慮到香港原來的法律制度,只有終審法院已經下了終審判決的情況可以例外。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