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0月10日訊 對於有議員計劃於宣誓時「加料」或做出一些手勢,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指出,若然議員在宣誓「加料」,便可以裁定宣誓無效。根據議事規則第一條,議員如未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的規定作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不得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秘書長可以要求那些「加料」議員離開,而那些議員亦不能參與隨後的投票選立法會主席的會議。
民建聯副主席、律師周浩鼎表示,立法會是莊嚴的地方,而香港也是中國一部分,如果有議員宣誓加料加字,那是不尊重議會的行為。較早時期,一批立法會議員曾模擬宣誓,是必須要跟足誓言的字眼,不應「加料」,秘書處也嚴格遵守規則。此外,周浩鼎又說,假如有議員拒絕宣誓,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若然有議員宣誓時作出另有意圖的手勢,那是侮辱議會和自己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