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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議員宣誓「加料」可當作無效

時間:2016-10-10 23:03:47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0月10日訊 對於有議員計劃於宣誓時「加料」或做出一些手勢,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指出,若然議員在宣誓「加料」,便可以裁定宣誓無效。根據議事規則第一條,議員如未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的規定作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不得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秘書長可以要求那些「加料」議員離開,而那些議員亦不能參與隨後的投票選立法會主席的會議。 

  民建聯副主席、律師周浩鼎表示,立法會是莊嚴的地方,而香港也是中國一部分,如果有議員宣誓加料加字,那是不尊重議會的行為。較早時期,一批立法會議員曾模擬宣誓,是必須要跟足誓言的字眼,不應「加料」,秘書處也嚴格遵守規則。此外,周浩鼎又說,假如有議員拒絕宣誓,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若然有議員宣誓時作出另有意圖的手勢,那是侮辱議會和自己的做法。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根據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此外,宣誓亦有特定的格式,例如不是逐字逐句按照誓言宣誓,就不是法定宣誓。2004年,梁國雄在宣誓時試圖「加料」,遭到秘書處拒絕,最終梁更提出司法覆核,但法庭判梁敗訴。當時法官判詞強調,立法會議員必須依法宣誓,已有清晰原則必須完整讀出法定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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