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馮錫雄報道:廉政公署起訴一名新冠病毒社區檢測中心服務承辦商的前高層人員,涉嫌在新冠疫情期間,將日常運作服務合約,分判予自己有份控制的醫療公司,涉及1.2億元服務費,該名前高層人員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今日(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涉及1.2億元服務費
56歲被告黃利寶,是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的前實驗室總監。據廉署披露案情,黃利寶在2022年1月至12月案發期間,負責中心運作,包括揀選承辦商,但他涉嫌隱瞞或沒有披露相關利益,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分子病理檢驗,把社區檢測中心的日常運作服務合約,判給由他本人有份成立及控制的康研醫療。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有份成立及控制康研醫療,香港分子病理檢驗在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建議商業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若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令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