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民主黨區議員許智峯於前年在區議會示威,被抬走期間涉嫌踢傷兩名保安員,事後被控襲擊罪,但罪名不成立,需自簽守行為。許智峯不服無罪仍要守行為,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先取回過去有關本案的聆訊騰本,再排期上訴聆訊。
本案源於被告許智峯(34歲)在2014年於中西區區議會內靜坐示威,事後被告被控襲擊兩名保安員,但罪名不成立,法庭判處被告自簽守行為一年。被告認為,既然無罪就不應被懲處,因此就守行為判刑提出上訴。
控方陳詞指,據了解當日主控官曾向裁判官提議,以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因此被告理應一早知道有可能被判守行為。
處理上訴的法官張慧玲認為,處理是次上訴前,有需要向下級法院取回有關本案的聆訊騰本,決定押後本案以等候索取有關文件,案件將會再行排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