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3月21日訊(記者 王嘉傑)證監會公布,瑞銀証券因沒有就利便交易活動制訂有效的監管措施,對交易活動及客戶同意作紀錄,遭譴責及罰款450萬元。
瑞銀証券在證監會於2016年進行的視察及其後的調查期間,沒有向證監會提供其利便客戶交易的完整資料。尤其是,瑞銀証券當時只能找出其在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間進行的利便客戶交易中約一半的客戶同意紀錄。
瑞銀証券作為一家持牌法團,有責任根據監管規定具備及有效地運用其所需的資源和程序,以適當地進行其業務活動。瑞銀証券亦應備存及保留足夠的紀錄,以解釋其利便客戶業務的運作。
證監會表示,由於瑞銀証券主動與證監會全面合作解決與紀律處分行動有關的監管關注事項,令此事可完結;委聘檢討機構檢視瑞銀証券向證監會提供的資料的完整性及準確性;引入持續性的監督檢討,以確保取得足夠的客戶同意;及瑞銀証券的董事會已承諾實施有效的監控措施,以確保就利便交易備存及保留足夠的紀錄。因而作出相關譴責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