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島地方選區選舉主任上周六提出兩項理據,判定「香港眾志」周庭參選資格無效,首先是周庭所屬的「香港眾志」的綱領內主張「民主自決」,與基本法中實施的「一國兩制」原則相違背;其次是「民主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
然而兩日後,選舉主任卻確認姚松炎的立法會九龍西補選的候選人資格。對照選舉主任判定周庭提名無效的理由,我們不妨來審視為何姚松炎的選舉提名被判定有效?兩者是否採用統一標準?因為這將影響公眾是否信服選舉主任的決定,也將進一步影響選情。
先不論被DQ的姚松炎是否有參加補選資格,從政治光譜來看,他主張「自決」,與周庭同屬「自決派」。2015年「眾志」尚未成立,姚籌備參加區議會選舉時已提出「公民自決」主張。
同年7月底,在「社區公民約章運動」舉辦的聯署人簡介會上,姚松炎與邵家臻、岑敖暉及部分「傘兵」候選人闡述地區工作的理念,姚松炎更當眾提出「四公四零」八個重點,其中的「四公」是指「公民提名,必不可少」、「公民參與」、「公民自決」及「公民監察及支援」。
換言之,港島、九西兩名選舉主任對同樣支持「民主自決」的周庭、姚松炎二人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定。必須指出,選舉主任代表政府執行選舉法,掌握判定參選人資格的重要職能,他們所作的決定和針對決定的闡釋,不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更應該令公眾信服。特別是在以政治原因作為重要指標進行衡量時,更不應給公眾「針對」個別候選人的觀感。
另一邊廂,now新聞昨日引述消息稱,上周六報名參選港島區補選的南區區議員區諾軒也獲確認提名資格,惟區暫未作證實。事實上,區諾軒曾多次公開表示「港獨」應成為「自決」的選項,這也是令他與民主黨愈走愈遠,最終退出該黨的主要原因。2016年3月31日,網媒《香港花生》發布《香港民族黨與港獨思潮》,文中指出:「區諾軒表示:『儘管民主黨不支持港獨,但自決將無可避免包含港獨選項。』」
同年5月21日,另一網媒《立場新聞》刊登《老鴿的包袱 乳鴿的煩惱》一文,區諾軒在訪問中提及「民主黨應提倡香港人就前途問題進行自決。至於選項,除了『一國兩制』、『一國一制』,還應該有『獨立』」。儘管後來民主黨的「決議文」中沒有採納區諾軒等人的意見,區也放棄了自己立場,但卻在一年後退黨,並與包括「香港眾志」等「自決派」愈走愈近。
此次區諾軒作為周庭的「Plan B」參選。若區順利入閘的消息屬實,港島區選舉主任對周庭和區諾軒的不同判定,亦將受到公眾質疑。在反對派政黨政團的演繹下,該判定將成為補選的「集氣」工具,這種情況教人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