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鄭文迪報道:《2025年業權及土地的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業權註冊制度草案)昨日在立法會獲三讀通過,將以「新批土地先行」模式逐步取代沿用逾180年的契約註冊制度,確立業權不可推翻原則。發展局形容,在新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是香港土地註冊制度發展的里程碑,為香港轉制至業權註冊制度邁出重要一步。發展局會在明年向立法會提交六條附屬法例,以便條例在2027年上半年生效;至於現有土地,政府計劃明年開始與持份者商討可行的轉制方案。
明年制訂六條附屬法例
香港是少數仍在執行契約註冊制度的經濟體系。政府在2004年制定《土地業權條例》,以業權註冊制度取代已實施超過180年的契約註冊制度,但因持份者未能就實施細節達成共識,至今尚未實施。為讓新制度早日落實,現屆政府採取「先易後難」的策略,建議首先在新批土地實行業權註冊制度,累積經驗後,逐步將新制度推展至契約註冊制度下的現有土地。
政府在今年二月向立法會提交《2025年業權及土地的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修例建議包括業權不可推翻原則、逆權管有不適用於新土地、透過多項措施減低物業欺詐的風險等。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昨日表示,政府通過「先易後難」方式,目的是希望有關制度能早日落實,先行在新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有助敲定日後將業權註冊制度擴展到現有土地的安排,修例通過後,政府會在明年制訂六條附屬法例並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提交立法會,並與業界和公眾進行條例實施的籌備和宣傳教育工作,讓修例在2027年上半年生效。
與現有業權持份者商轉制
至於現有的土地註冊,甯漢豪說,土地註冊處已啟動內部研究,評估在現有290萬份土地登記冊中有問題的登記冊範圍和類型,以便就轉制提出建議,政府計劃在明年開始,與持份者商討可行的轉制方案,例如分階段轉制、先行轉換較近期批出的現有土地、設立自願申請轉制等。政府希望探討後,在明年起與持份者作出較具體的諮詢,以訂出最切實可行的轉制方案。
發展局昨日在社交平台專頁發文提到,業權註冊制度為土地業權提供明確性,提供更有利營商的環境,使香港的土地註冊制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看齊。新制度的特點是簡化物業轉讓程序,業權註冊紀錄是業權不可推翻的證據(即「以冊為準」),不需要靠翻查及保存過去的契約文書以核實及證明業權;業權「以冊為準」,即使物業交易曾牽涉第三者的欺詐,已付出有值代價並管有物業的真誠及對欺詐不知情的買家,仍可享有不可推翻的業權,而未能取回物業的不知情前業主將有權獲得土地業權彌償基金下的賠償。政府會透過多項行政和立法措施減低物業欺詐的風險。
另外,政府會按「用者自付」原則成立自負盈虧的土地業權彌償基金,向因第三者欺詐而喪失新土地業權的人士作出設有上限的彌償;按業權註冊制度註冊的新批土地,不接受逆權管用申索,即不會有被逆權侵佔的風險。